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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点、结构与队伍

第二节 网点、结构与队伍



  一、私营商业

  1952年,县辖内私营商业有224户(不包括饮食服务业173户)、从业人员381人。主要分布在伊春、翠峦、双子河、南岔、大丰、美溪、西林、带岭、浩良河多是1人店、夫妻店,小本经营。资本在1000元以下占50%,1000~3000元占5%,3000~1万元占20%,1~3万元占20%,3~5万元占5%。1955年8月31日,普查统计县城镇私营商业603户、从业人员729人。其中,坐商122户,从业人员203人;摊贩481户,从业人员521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58年,本市私营商业仅剩8户,从业人员11人。以后个体商户又有增加,到1963年,全市有个体商户299个、31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商活动基本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恢复并有新的发展。据1980年统计,全市城乡个体商户共有714户,从业人员1573人。到1985年末,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已达13443户,从业人员19464人,私人商业户数比1980年增长近18倍。

  二、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初,伊春县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到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有178户,按行业分别成立了公私合营伊春国药店、伊春县带岭镇公私合营百货杂业商店、伊春双子河镇公私合营商店等9个公私合营商店。对原私营企业中的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方针和“辅以必要照顾、量才使用”的原则,安排私营实职人员366人,任用总店经理级干部13名。对加入公私合营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由国家发给股票,并按期发给年息5厘的高息。公私合营企业,接受经营同类商品的国营专业公司领导。国营专业公司对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资金、设备有权统一调配,企业经营纳入国家计划。

  三、合作商业

  1956年,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一部分小商贩转入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大部分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下半年,市场商品供应比较紧张,又自发地出现了一批个体商贩。到年底,组成合作商店104户,从业人员121人,个体商贩140人,全县有小商贩261人。
  1958年4月,按照中央精神,对小商小贩普遍进行审查、清理和整顿,残存的个体商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国营商业的代销点。此后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进行两次大的过渡。第一次过渡,把原来共负盈亏和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小组上升为由国家统负盈亏的合作商店。这种商店除定股定息外,其它与国营商业一样。据统计,到1959年底,全市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中的小商小贩有261人,比1957年底减少140人。第二次过渡是把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中的小商小贩过渡到国营商业一部分,转入其它行业一部分,退职一部分,与此同时,也有新加入的,到1960年底,留在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共231人。这些小商小贩虽然仍然维持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形式,但大部分实行与国营商业统一核算,按照国营商业进行管理。

  四、国营商业

  1950年5月,汤原县百货公司在伊春成立营业所,当时职工仅有3人。8月,人员增加到15人。1952年,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由1950年底的1个增加到6个。
  1953年始,对私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全县共有国营商业网点36个,占全县商业网点的10.4%。1960年,国营商业零售网点发展到262个,比1957年增长3.44倍,占全市商业网点的99.62%;人员增加到5802人,比1957年增加了2914人,增加1倍多。1963年,国营商业网点178个,职工4987人。1965年,特区贸易公司对国营商业网点、人员进行调整。将各专业公司采购供应站直接管辖的外区网点全部收回统一管理,各区都成立了综合商店。具体是,特区贸易公司直管独立核算网点92个(含饮食服务18个)、9个采购供应站、15个综合商店、1个商业科、1个公司、1个学校和1个运输队,职工6347人。
  1972年,国营商业网点264个,比1971年增加5个;职工人数为15724人,比1971年增加1705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1985年,全市国营商业网点353个,职工12440人。其中,国营商业批发机构43个、1433人,零售网点249个、8907人,商办工业企业30个、1423人,商业储运等其它机构31个,从业人员6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