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专卖 一、烟草
经营1951年前,伊春卷烟多为私人经营。1952年,销售卷烟1998箱、人均消费681支,超过全国人均供应338支的1倍。1953年,伊春成立糖酒公司,对外挂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局牌子,从此卷烟的销售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由国营商业经营。1962年,市场供应卷烟(市区部分)4979箱,人均供应2657支,卷烟供应量逐年增加,但甲、乙级烟进货数量急剧下降,丙丁级烟货源大增。从1962年始,对甲、乙等卷烟凭票供应,主要供应对象是17级以上行政干部和相应级别的科技人员。此外,对市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劳模会及接待外宾用烟,列入专项供应范围。1966年,卷烟供应有所下降,年人均销售446支,比1952年下降235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卷烟销售品种结构发生变化。70年代前,一直销售无过滤嘴烟,1984年,过滤嘴卷烟的销量只占卷烟总销量的8.9%,1985年,过滤嘴卷烟销售7276箱,占全年总销量8571箱的70%。
销售渠道,一是通过市公司按各区(局)购进计划下拨到各区(局)商业科、农副科;二是批发单位分拨给各零售网点。
管理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则》市专卖局对全市烟草经营部门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整顿批发渠道,取缔无证经营。截至1985年末,市区国营、集体、个体卷烟经销网点已发展到2556个。
二、酒类
销售 1953年,伊春销售各类酒120万公斤,人均供应6.78公斤。当时规定所有林场商店都必须经营白酒,供应分配原则是先山上后山下。每逢年节把优质名酒拨出一定比例供应第一线林业工人,每2名工人可供应1瓶优质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类供应数量增加,结构发生变化。城市居民欢迎低度白酒、啤酒,各类色酒、米酒和名酒,浓度白洒供应量下降。1985年,供应啤酒982吨,白酒2826吨,啤酒供应量占白酒供应量的28.9%,而白酒供应量比1984年减少1660吨,人均饮啤酒12.5公斤,白酒3.5公斤。
管理 酒类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收购,计划供应,产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按固定渠道进货,严格执行国家牌价和质量标准。“文化大革命”时期,专卖机构撤销,人员下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建立机构,专卖事业恢复正常。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酒类专卖出现了多头管理、小酒厂盲目发展、工厂自行销售、私酿私卖和偷税漏税等混乱现象。
三、食糖
1952年,食糖开始统一经营,由省糖酒公司按计划供货,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55年,供应食糖312吨,人年均供应量为1.36公斤。1959年,省对市、县食糖进销存严加管理和控制,工业用糖改由商业部门供应,不直接由工业部门调拨。商业部门不准私分、私留、私销,按计划保证供应。1965年,人年均供应1.78公斤,比1955年提高30%,高于全国平均供应水平0.28公斤。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结构的变化,食糖消费量逐年增加,1978年人均供应量达5公斤,1985年达到5.45公斤。(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