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经营管理 1957年,商业各专业公司的财务归省有关公司对口管理,重点抓利润包干和商品流通费的管理。1965年,商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统一归省林业总局直接领导。1972年,各区商业科的财务交市商业局统一管理。1975年,下放给各区。各区、局商业科直接对市财政局负责。市商业局只负责监督检查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表。这期间,对零售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店、部核算,实行“四包”(包卖钱、包费用、包劳效、包利润)。
1978~1985年,普遍实行利润和亏损包干,划细经营,实行三、四级核算。这期间,在财务管理体制上,铁力、嘉荫二县直接对省财政;朗乡、桃山、铁力、双丰4个林业局对省森工总局;西林、南岔、伊春区对市商业局;其余各区对市财政局。
一、体制
1956年前,商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尚不健全。1956~1965年,逐步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商品保管养护制、票证管理责任制、部组核算制、班前班后会议制、干部“三定一顶”(定岗位、定时间、定任务、顶岗位)等经营管理制度。
1979年初,在市第一百货商店、百货公司、五金公司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市商业局1980年制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办法”,规定了扩大企业利润留成权、业务经营权、物价管理权、财务管理权、人事机构管理权、劳保用品发放权。到年末,共有8个公司和零售商店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通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改观。据对市直商业29个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的统计,1981年销售额比1979年增长6.6%,利润增长54%。承包的办法主要有①利润包干,超额分成。②利润基数包干,完成基数留成,超额分成,完不成留成赔补。③利润递增包干,超额分成留用。④亏损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⑤全额利润分成,超额留用。⑥小型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到1984年,全市商业局所属的111个单位普遍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是各专业公司对市商业局承包,各专业公司所属的企业对专业公司承包,各部组对商店承包。1985年,集体承包298个单位,其中处级6个、科级46个、股级246个;租赁63个单位(均属股级),27个转制的为1~3人的小门点。
二、财务管理
1952年,仅有资金297万元,资金周转次数为2.06次,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1956年,开展以多购、多销、快周转、少损耗、良好服务为内容的活动,加强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有流动资金已达到753万元,比1952年上升80%;资金周转数比1952年加快了1.47次,全年上缴利润51.7万元。1957年,商业开展增产节约活动,通过商品直拨、整车发运、提高装载量、严格回收包装物等办法,共节约67910元,行政经费比1956年降低60%。1961年,市商业系统开展“三清”(清资金、清帐目、清财产运动),共清理出有问题商品507.97万元,占库存总额的31.5%。通过交流、调剂、修理、配套、加工改制,削价报废等办法,处理了416.5万元,占有问题的商品81.5%。1962年,继续深入开展“三清”运动,进一步加强核算,健全了财务制度,实行了“五定”“一奖”,即定销售、定利润、定费用、定周转、定劳效、奖励先进。全市充实财会人员37名,亏损单位由上年的31个减少到26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商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财务工作的管理。次年,根据国务院9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并制定了市商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1981年,全市商业系统开展了财务分析和财务报表竞赛活动,要求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1984年,全市商业开展三清、两查、一核(清财产、清资金、清帐目;查损失浪费、查违法乱纪,核定资金)活动。查出有问题商品2303.1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21.26%。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有问题商品1463.1万元,占有问题商品的63.5%。同时,大力压缩了行政管理费,对干校、哈办、机关等单位实行经费总额包干、节约留成、超支不补办法,并签定了经济合同,使行政管理费下降了22%。
三、经济效益
1952~1959年,全市商业系统累计实现利润1272万元,1959年实际利润659万元,比1952年增长8.69倍。1960~1962年,累计实现利润559万元。1966~1978年,累计亏损408万元,1978年比1966年减亏109万元。1979年亏损1104万元。
1984年,商业亏损2415万元,是亏损最多的一年,主要因素职工调升工资,铁路运价上调,燃料涨价,纯棉卡其布降价。汽油进价上调,销价不变;退休人员增加;增加折旧费;知青补助费增加;省外进猪肉斤涨价;旅差费上调。
1985年,亏损2156万元,比1984年减亏259万元,减亏幅度为10.72%。(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