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支出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52年,财政支出5.3万元。
1985年,财政总支出完成1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45.4%,扣除上年结转和省专项拨款34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比1984年实际支出增长17.3%。
一、经济建设费支出
1956年前,伊春没有地方工业,是年后,县始有食品厂、印刷厂及若干家手工业作坊,年产量在千万元左右。1958年后,伊春市在发展林业的同时,调整经济结构,财政予以支持,发展起酿酒、磷化、工艺、纺织等工业。到1985年,全市共有工交企业37户,预算内工业企业的固定资金达5156万元,总产值达3355万元。
1971年,支援农业支出99万元,1978年,支出442.5万元,比1971年增长3.47倍。1985年,支援农业和农村水利事业费支出872.5万元,为预算的282.5%,比1984年实际增长2%。比1978年增长97.3%。1979~1985年的7年间,共投放支农资金5018.5万元。其中,市区2159.6万元。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1971~1978年的8年间,全市城镇知识青年补助费支出共计6877.2万元;1978~1985年的7年间,城镇青年就业费,全市共计支出3269万元。其中,市区2917.5万元,铁力县171.5万元,嘉荫县180万元。
1979~1985年的7年间,市区累计支出安置费1409万元,累计支出扶持生产资金1341.7万元,累计支出培训业务费153万元。
1980年前,重点是用于安置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资金的投入方式为无偿支出。1980年后,主要是用于城镇青年就地安置,发展生产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周转金。
二、文教卫生费支出
1953年,县文化事业费支出1.1万元。1959年,文化事业费支出增加到15.3万元。到1985年,全市文化事业费支出90.5万元,比1984年的93.3万元降低3%。其中,市区支出68.1万元,铁力县支出12.5万元,嘉荫县支出9.9万元。
1953年,教育费支出6.3万元。1956年,由林业企业划归一部分中小学给地方管理,教育事业费由1955年的20.1万元增加到1956年的66.2万元,增加支出46.1万元。1971年,经省批准将铁力、嘉荫2县的中小学教育事业全部划归地区管理。教育事业费增加到108.1万元。1971~1980年,共支出教育事业费1727.9万元。1983年,市政企资金来源渠道划开,将原来由林业负担的政府经费和林业子弟校经费中纯属地方办学的经费全部划归地方财政支出,当年教育事业费增加到938万元。到1985年,教育经费支出1305.6万元。其中,市区支出790.3万元。
1953年,卫生事业费支出5.3万元。1958年,支出14.6万元。1972年,增加到87.8万元。1978年,支出173.9万元。从1979~1984年的6年间,卫生事业费共支出1844.4万元。198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488.5万元。其中,市区支出350.7万元1971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万元。1978年,支出7.6万元。1985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54.9万元,其中,市区支出37万元,铁力县支出10.8万元,嘉荫县支出7.1万元。从1971~1985年,全市共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1414.7万元。
1971年,科学事业费支出1万元。1972~1975年,共计支出7.9万元。从1976~1985年,伊春市用于科学事业88.6万元。1985年,科学事业费支出24.5万元,比1984年增长35.36%。
1953~1955年,体育事业费支出0.3万元。1974~1984年的11年间,体育事业费支出188.9万元。1985年,全市体育事业费支出64.4万元,比1978年增长3.24倍,比1984年增长5.75%。其中,市区支出54.7万元,比1984年增长32.13%。
1971~1973年,市广播事业费支出40.3万元。1973年,广播事业费支出14.9万元。1974~1978年,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费共支出125.8万元。1985年,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230.2万元,比1978年增长4.87倍。其中,市区支出184.1万元。
三、优抚救济费支出
1953年,优抚救济600人。1958年,国家投资建立了南岔、伊春2处收容站。1967年,国家拨款建伊春火葬场,1972年,市投资7万元,修建养老院1处,床位100张。1984年,国家拨优抚救济事业费290.7万元,优抚补助2435人次;救济13780人次。
1985年,伊春“5.23”大火和“8.16”水灾,省拨救灾款48万元。
四、行政管理费支出
1952年,建县初,行政支出4万元。1963年,行政支出235.3万元。其中,人民代表大会经费1.8万元;编外人员开支1.2万元。
1975年,行政支出235.3万元。财政对各预算单位实行了正常经费标准核定指标,单位包干使用,弹性经费集中掌握统一管理。
1976年,行政支出284.3万元,同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节约支出,11~12月,除工资外,其他支出停止支付。
1983年,行政支出2186.7万元。其中,公安、安全支出442.5万元,司法检查支出173.4万元。当年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支出10488元,滥发奖金、补贴支出7839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支出1407元,其他违纪支出33392元。
1985年,全市行政支出3747.9万元。其中,市区支出3151.9万元;是年,在上年实际支出基础上,公用经费压缩10%。管理上实行总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