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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政(财务)管理

第五节 财政(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自1952年建立县级预算,伊春市预算编制始终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同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相联系,坚守编制原则,即为坚持以国民经济为基础的原则,根据生产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用财政计划保证经济计划的顺利实现,坚持“三者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积累性的支出安排上,妥善处理地方工业与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消费性支出的安排上,坚持既要勤俭节约,又要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统筹安排,适当照顾。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需要与可能,不搞大指标,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加收入,安排支出,分轻重缓急,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坚持预算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
  一般先单位预算,后财政预算,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单位预算是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则是经费预算和事业收支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单位预算进行汇总,按财政政策和制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支出严格控制,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编制决算前,根据当年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决算的编制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分别制订各种决算表及补充资料。进行年终的清理和对帐,清仓盘点,核实收支数额。对欠交的利税和挪用截留的一切预算收支,及时清缴入库;对于应当在当年收入中弥补的企业的亏损,按规定进行弥补;对各单位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对各单位支取未报的资金,一律清理收回。同时,财政部门还同银行金库和收入机关、用款单位,对各项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做到数字准确一致。单位决算编成后,先由主管部门审查,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后上报省财政部门。

  二、财政、财务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财务工作积极改革,转变职能,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截至1985年,林业企业全部签订了1年一定的承包经营合同。32户地方预算内企业有26户签订了1~3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在155户预算外企业中,承包经营的62户,租赁经营的6户,股份经营的2户。有91户商业企业实行了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亏损包干,减亏分成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376户小型商业企业中,集体承包的有313户,租赁经营的40户,转制经营的22户,股份经营的1户。基本建设企业分别实行了预算投资包干、栋号包干、包工包料、百元工资含量包干和股份经营等形式。
  1983年始,着手进行财政、财务管理改革,为了压缩过热的支出,全市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了控购工作,建立了定点商店,设置了控购辅助帐,市控办建立了汽车档案,严格控制汽车、复印机、沙发及高档办公用品的审批;对违控购入的小汽车采取了罚款和封存处理。行政经费实行了下管一级,压奖超罚的办法,先后制定了《会议费审批办法》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规定》、《文教行政事业单位节减维修费、设备购置的规定》、《严格控制公费订阅报刊杂志的规定》,对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修理。由此行政事业费支出得到控制。

  三、管理体制划分

  1983年,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地方财政和林业企业财务划开。划分的原则本着既有利于林业和地方事业的发展,又便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既要考虑当时政企合一的基础,又要考虑十几年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划分上,凡是能以一方为主的,尽量靠一方;确需地方和林业兼办的,仍由双方兼办,资金按渠道划开。
  政府经费的划分 纯属林管局的行政事业机构经费全部划归林业。纯属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机构经费全部划归地方;担负林业和地方双重任务的机构经费,按编委确定的编制分别划归林业和地方。按上述原则划归地方的经费支出数为1390.8万元;划归林业的经费支出数为688.3万元。
  教育经费的划分 原在政府经费中开支的伊春、西林区中小学和设在铁力县的聋哑学校划归地方;师范学校、教育学院和南岔二中划归林业。将原在林业企业营业外开支的南岔林业局政企合一前属地方的中小学和五营林业局原属地方五星镇中学及原属乌马河林业局的翠岭煤矿、红旗、伊东所在中小学,均划归地方。
  党政机关事业费划分 原在各林业局企业管理费中开支的,纯属地方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划归地方;担负林业和地方双重任务的机构经费,按编委确定的编制和财务计划分别划入地方和林业。由企业管理费和营业外支出划入地方预算支出数为1275万元。其中,包括带岭林业实验局53.2万元。
  其他方面划分
  商业、供销、物资企业没有划开,仍然列入林业计划之内,林业生产用油从市商业局划出,交由林管局物资处经营,居民生活用煤补贴,仍按原办法由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贴。
  林业和财政资金渠道划开之后,除市级财政按省规定的管理办法管理,建立地方金库外,在市辖各区相应建立区级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责本级的地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区级的财政收入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产产权不变,不提折旧,不要房租,机构划归谁,财产就由谁使用、管理和维修。
  劳动工资和工资基金指标同时划转。
  伊春区中小学全部划归地方后,原由林业投资部分(包括森工国投和更改资金部分),由省林业总局在1983年仍按原水平给予安排,以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财务资金划开后,林业企业利润增加3000万元,按工商利润提取5%作为城市维护资金的规定,在划分时,给地方增加城市维护费150万元,由地方统一安排使用。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支持预算外单位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
  财政部门统一掌握使用的有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地方税,社会劳动调配费、民间运输管理费、监理费收入、土地管理费、环保排污费、市场管理费、中小学工杂费、工业利润留成,集中的企业更改资金、公产房租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校办工(农)厂、社会福利厂、废品变价收入、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留的各种专项资金、车辆管理收入、宾馆、俱乐部、招待所收入、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工业、手工业、运输、建筑、安装企业、农村公社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科研设计费、锅炉检验费、砂石管理费、街道工业收入。
  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外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全额计划管理。预算外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财权不变,专款专用。为调动主管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积极性,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计划超收部分留一定比例分成,或按收入总额具体确定。规定每月终了后3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批准计划分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