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9年秋,汤原县税务局派吴玉田组建汤原县税务局伊春分所。时有人员6名。1950年始办理业务。此前伊春税收由汤原县税务局南岔分所负责稽征管理。1952年秋由张世杰负责在汤原县税务局伊春分所的基础上,组建伊春县税务局。1958年2月,县税务局改为市税务局。1959年财政科、税务局、建设银行合并,成立市财政局,内设税政科,人员6名。南岔、带岭、浩良河、大丰、乌马河、翠峦、双子河、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设财税所,不久合并到当地人民公社财政科或财务科。1961年,恢复伊春市税务局。局机关人员7名。下设带岭、浩良河、大丰、大西林、翠峦、乌马河、上甘岭、五营、红星、五星、新青、东风12个税务分所和伊新(伊春)、南岔、双子河、美溪4个分局。1962年,撤销伊新分局和乌马河税务分所;大丰、大西林税务分所合并于美溪税务分局,五星税务分所合并于五营税务分所;上甘岭税务分所合并于双子河税务分局,红星、东风税务分所合并于新青税务分所。同年,市税务局机关人员39名。1964年6月30日,市税务局改为伊春特区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税务局领导。1965年11月,恢复伊春税务分局。1968年10月,特区税务局改为市税务局革命委员会。局机关人员仅留1名,征收税款汇解入库工作。1969年3月,撤销伊春市税务局革命委员会,税收工作归属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财政办公室。1970年10月,财政、税务、建行、银行、林业管理局财务处合一。组成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内设税政农村金融组,税务工作人员4名。并对铁力、嘉荫2县税务局机构实行领导。1972年,恢复伊春地区税务局。1979年1月,带岭、南岔、大丰、西林、美溪、伊春、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设立税务分局,各分局受地区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1979年12月,地区革命委员会税务局改为革命委员会税务局。1980年伊春市革命委员会税务局改为伊春市税务局。
1985年5月市税务局、铁力嘉荫2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税务局管理。内设办公室、会计科、人事监察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职工教育科和劳动服务公司。
下属:带岭、南岔、金山屯、西林、美溪、伊春、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乌伊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15个分局和铁力、嘉荫两县税务局。
本年末,全市税务工作人员716名,其中:铁力县147名,嘉荫县60名,市局机关65名,市属税务分局44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