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心城镇建设
第一节 中心城镇建设
开发初期,伊春为汤原县南岔区的一个行政村。其时,居住几十户,房屋简陋矮小,道路泥泞难行,周围多是塔头沼泽。伊春火车站尚无站房。1949年,林业森工管理局2栋二层砖木结构办公楼和宿舍建成使用。1950年,连续兴建了木材加工厂、发电厂(林机厂院内)、机修厂(区公安局址)、小火磨(车站附近)和横跨汤旺河的木结构“五七”大桥。随之,在森工街建起草泥结构成片的职工住宅,乌马河分局出河场和职工住宅(亦草泥结构)竣工。
1952年,伊春建县时,初步规划了城镇街道,铺设了沿伊翠铁路两侧的砂石路(即繁荣路、新兴路前身),兴建了评剧院(电影院)、百货商店(人民商场)、职工食堂、招待所、中心医院、书店等。此间,伊春人口逐渐增加,在繁荣路建起私人房屋,开办小商店、小饭店、小手工业作坊等,繁荣路成为商业、文化街道。1953年始,组织与发动群众修筑伊春河、汤旺河简易土堤。1957年,新铺设今和平路、通河路、通山路、制材路、育林路等部分路段,均为无基础砂石路面,计5.5万平方米。在其两侧先后建起了政府机关办公楼,伊东局办公楼、邮电、交通、商业、粮食办公楼和文化宫、疗养院等。伊春初具城镇规模。
1958年建市,城镇建设加快。至1966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6065万元,年平均值等于“一五”计划年平均投资的3、5倍。此间,房屋建筑规模较大。建了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一批中小学校、旅店、饭店、商店、医院、剧院、居民住宅,成群连片。由于简易房维修量大,使用寿命短,房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始改建砖木结构平房。在国家扶持下,着手建设自来水厂。至1965年建成2个水源基地,日产水2000吨,部分机关单位和居民改河水、大井水为饮用自来水。此时,在迎宾路、新兴路始装路灯20盏。鉴于伊春河流,截断了城区南北通行和与北部城镇的来往。人行靠摆渡,车行靠涉水,市政府投资建设长204米,宽7.5米伊春大桥。
1967~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城镇建设缓慢,房屋建设仅完成25万平方米。市政建设略有进展。1972年,对城区道路进行改造,变无基础砂石路为有基础砂石路或沥青路面,计13.1公里、13.1万平方米。改造的路段有通山路南段(红升路口至酱菜厂)、制材路(曙光办事处至木材综合加工厂商店),铺设沥青路面有新兴中路(伊春区至消防队)、繁荣路(商业招待所至林城蔬菜商店)。1973~1975年,铺设水泥砼和沥青砼路面,计5.5公里、5.5万平方米。主要路段有,通河路(文化宫至市政府第一旅社)、新兴中路(市百货公司到加油站和市政府第一旅社至消防队)、繁荣路(商业招待所至农副产品供销商店)、和平路(伊春区二中至油厂)。组织与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埋设下水管道。并初步改善城镇交通条件。
1977~1980年,年均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09万元;1981~1985年,年均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679.8万元。此间,建设朝阳、前进2个新区及火灾后复建的制材、永兴、铁林3个小区。建设了一批大中学校、文化设施、科研院所。在建新区同时,对老区进行改造,拆旧建新。在繁荣路新建起五金交化大楼、副食品商场大楼,在通河路扩建了邮电大楼,在和平路、迎宾路建起市委办公大楼和林管局办公大楼。一批茅草房和板夹泥房被改造。
1949~1985年,城镇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34784万元。建设房屋127万平方米。其中,公用房屋58万平方米,居民住宅69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7.1平方米;铺设主干道路24条,总长37.6公里。其中,12条主干道为高级、次高级路面;建成自来水源3处,日供水量8000吨;埋设排水管道116条、54.78公里,日排水能力5万吨;公共交通线路由1974年的4条增至9条,营运车辆由5台增至24台,营运里程129公里,客运量371万人次。安装路灯505盏,12条主干道路上都有路灯照明。建筑桥涵14座。其中,永久性大型桥梁3座,长524米(不含正在修建的东大桥),修筑堤坝11.64公里、堤高5米、顶宽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