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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工企业总体规划设计

第二节 森工企业总体规划设计


  1948年前,林区有日伪时期留下的多处采伐迹地。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经验,开始着手森工企业总体规划设计。到1985年底,共完成林业局、场总体规划设计23项(包括改造)。其中,五营、红星林业局的总体设计是全国森工企业总体规划中最早的。
  开发初期,林区一些森工企业如大丰、五道库、翠峦等局都以水运为主。就是陆运的双子河、上甘岭等局,对林场区划及路网设置亦无统筹考虑。后随木材生产量的增大,以水运为主的森工局的运材方式逐渐改为森铁运输或公路汽车运材,始对一些老森工企业进行总体规划。首先对大丰、五道库、翠峦等局进行调整、改造;并在双子河、友好局组成森林调查队,进行资源调查。随着森工企业的兴建,陆续对丰林、红旗、新青、东汤及乌伊岭等一些森工企业,开始搞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总体设计。当时按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林业局总体设计规范》,每个林业局经营森林面积为15~30万公顷,个别地区不大于50万公顷的规定,以汤旺河为主轴,以汤旺河较大支流为主体普查资源,划定境界,形成伊春中、北片林区各林业局的总体布局。
  60年代初,个别森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及经营区域不尽合理,施工区面积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林管局勘察设计队等单位编写出《伊春木材生产定额》和《原木材积表》。1965年初,开始了大片林区规划与产量计算,对个别林业局的境界和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伊春北片几个林业局的施业疆域都有所变动。继1965年鹤北林业局的资源验证和贮木场等扩初设计后,先后对大平台、西克林施业区进行了多次普查。同时对乌伊岭、东风、新青、红星、上甘岭等林业局的施业区面积也进行了多次平衡、调整。
  随着林业建设的发展及生产工艺的改变,贮木场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从1965年始,林管局先后对乌伊岭、新青、红星、丰林、上甘岭、友好、美溪、大丰、浩良河、木曾、南岔、双丰12个林业局的贮木场进行改扩建设计。进行缆索起重机、卸车桥式龙门起重机和原木运选机等机械设备设计,以提高贮木场机械化水平。此外,对林场布局、居民点设置及路网密度等也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重新规划。从1978年始,还对嘉荫县朝阳镇、红星、乌敏河、大丰、美溪、东风、西林等进行了城镇规划设计。共完成城镇总体规划设计5处,后期林场总体设计2处。
  此间,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了乌伊岭林业局、铁力县双丰镇、嘉荫县朝阳镇、西克林、伊春区、五营区、西林区、美溪区、友好区、大丰区、东风区、新青区、上甘岭区、红星区及一些林场、大厂区的地形测绘及航测成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