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管理
第八节 管理
市气象局业务科内设有预报、测报、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审核员、资料管理员等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气象系统业务工作。各县(区)气象站,市台预报室、通讯、地面气象观测站每月向市局业务科上报预报、测报、通讯、填图业务质量;各气象站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地面气象观测资料报表。市局汇总各项业务质量后,统一上报省局业务处。各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报表(气表),经市局审核员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报给省局资料室;探空气象观测资料报表由市局探空站直接报给省局业务处。国家发报站每月上报气表1式3份(市局、省局、国家局各1份);国家非发报站,每月上报气表1式2份(市局、国家局各1份)。探空资料报表、每月上报1式2份(省局、国家局各1份)。市局业务管理按照气象各业务的规范要求,认真负责,严格管理。1978年,市局(台)开展地面气象观测质量百班无错情活动,先后组织3次各项业务比赛。
1985年,市局(站)达到业务质量标准:24小时晴雨情报准确率已达到省局要求标准95%(市局已达到95.25%);地面气象测报错情率比省局要求质量标准还降低0.1%(省局要求标准0.5%、市局已达到0.4%);24小时降雨预报准确率已接近省局规定业务质量标准55%(市局已达到52%),探空气象观测高度25285米,测风高度24052米,探空质量0.1%,测风质量0.2%,重放球率0.2,球炸率95%,填图错情比1/17740,发报错情比1/27250,缺图率26~92%,传真合格率61~54%(省局要求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