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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管理体制


  校长责任制 1952年3月,全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一切问题校长有决定权。当时尚无完善的监督机构和制度。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57年后,全市中小学普遍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时,校长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现了以党代政现象。
  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1963年3月,全市实行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学校党政干部之间,职责分明,矛盾较少,行政机构的作用发挥较好,突出了以教学为中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批判,被指责为“削弱党的领导”。
  革命委员会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学校领导体制混乱,群众组织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工人、贫下中农和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实行对学校的全面管理。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在中小学中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后,部分中小学实行了校长负责制。至此,全市学校管理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