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经费
第四节 教育经费
1953年伊春开始有地方财政,当年教育经费支出6.3万元。
1956年,由林业企业划出一部分中小学由地方管理。教育事业费由1955年的20.1万元上升到66.2万元,增长46.1万元。教育事业费直接由黑龙江省和松花江专署核定支出指标,由县财政科拨至县教育科,统一管理和安排。
1963年,教育事业费上升到114.4万元。1953~1963年,全市共支出教育事业费708.2万元,年均支出64.4万元。
1964年建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将地方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全部划归林业企业,归国家林业部直接管理,校舍基本建设由黑龙江省直接拨款。
1970年,铁力、嘉荫2县中小学等教育事业费全部划归伊春管辖。
1971年,全市教育经费支出为108.1万元。其管理由黑龙江省下达教育事业费支出指标到地区,地区根据教育事业计划、人员编制、经费定额下达给市辖区和县,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
1980年,实行预算包干,由黑龙江省直接制定包干基数,然后由各市县进行预算包干管理和安排。同年教育事业费为296.6万元。1971~1980年,全市共支出教育事业费1727.9万元,年均172.8万元。
1983年,伊春市辖区重新划开资金来源渠道,从政府经费和林业子弟校经费中,将原地方办学的伊春区、西林区所属的中小学和南岔区、五营区原地方办学及经济比较贫困的乌马河区镇内地方办学(中学21所、304个班级、学生16206人、教职工1324人、小学34所、599个班级、学生25926人、教职工1448人、业余教育专职干部26人、教师进修学校1所24人、其他教育事业专职干部76人)全部划归地方财政管理,由此增加教育事业费支出487万元。全年教育事业费总支出938.3万元。
1984年,教育事业费总支出1222.4万元。
1985年,教育事业费总支出13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