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前教育
第三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学前教育
1951年,森林工业管理局开办托儿所,之后建局较早的乌敏河等森工局亦先后开办了托儿所。当时,托儿所归办公室或福利部门管理。对入托儿童以看护为主,没有进行有计划的教育、教学活动。
1958年7月,市委发出“关于普遍建立托儿组织的指示”后,全市托幼组织有较大发展。
1960年4月,伊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积极发展和巩固提高幼儿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同年,全市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有12650名,入园幼儿占全市3~6周岁幼儿总数的20%。由于各地托儿所、幼儿园发展过快,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出现了条件差、师资不足问题。
1964年,大丰、翠峦等林业局组织学龄前儿童成立“红孩子队”,向儿童进行爱集体、爱劳动、懂礼貌、讲卫生教育。
同年,伊春特区教育局、总工会、团特委、妇联,奖励了一批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受奖单位有南岔木材加工水解联合厂幼儿园、南岔区英林街好孩子队、新青区跃进街第一幼儿园、翠峦林业局机关托儿所、友好林业局机关托儿所、双子河林业局机关幼儿园、伊春林业管理局机关幼儿园、伊新区伊林街好孩子队、新青区森铁街第一幼儿队、美溪区工农街幼儿队、带岭林业实验局托儿所、大丰林业局贮木场好孩子队,优秀保育员2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伊春市学前教育事业受到破坏。教材、图书被烧毁,玩具、教具被毁坏,有些幼师被调离,有的园长被批斗,甚至被迫害致死。
1976年5月,召开全地区幼儿保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验交流会。会上表扬了伊春区机关幼儿园,铁力县田升公社东方红大队托儿所,伊春区红升公社卫星街托儿所,商业局机关幼儿园,地革委机关幼儿园等先进单位及在幼儿保教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个人。
1978年,全地区共有园、所(组)1794个,入托入园儿童1.5万名。
1981年,全市各级各类园、所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双丰林业局等单位小学开办学前班,南岔区出现个体幼儿班。部分幼儿园开设语言、计算、常识、美术、音乐、体育课,使用全国统编教材,配备了专职教师,改善了教学条件。市妇联举办3期保育员、幼儿园长和托儿所长学习班,参加培训人员212人次。各县、区、局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22次,共培训585人,占保教人员总数的30%以上。
1982年,全市表彰奖励儿少工作先进集体102个,先进工作者498名,好儿童501名。其中,出席黑龙江省的先进集体9个,先进工作者19名;出席市的先进集体83个,先进工作者127名。全市新建扩建园所6299平方米,共有幼儿园110所,幼儿班128个,托儿所671个,寄托户1997户,季节性幼儿班87处,保教人员2346人,全市入园入托儿童2.86万名,占全市婴幼儿总数的24.5%。
1983年,全市为托儿所、幼儿园拨款31.2万元,文化部门免费为儿童演出电影1218场。市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儿童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方案,评比检查与一类园、所升级赛同时进行。全市共评选出一类园、所26个,二类园、所47个,三类园、所18个。
1984年,伊春市财政局、劳动局、物价局、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个体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及费用负担办法》,对个体幼儿园(所、班)收费标准、报销手续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年,全市集体、个体、学校办幼儿(学前)班均有增加。1985年,市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化托儿所、幼儿园达标活动的通知》,同年,全市有各类幼儿园(班)、托儿所1109个,儿童入园(托)率上升到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