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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师资结构

第六章 教师

第一节 师资结构


  1952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教师225人。其中小学教师221人,中学教师4人。在小学教师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9人,高中肄业及初中文化程度162人,初中肄业及以下40人。
  1962~1965年,特区中小学共有教职工4684人。其中,小学教职工3533人,教师3004人(企事业办学教师2963人,集体办学教师41人),中学教职工1151人,教师788人(均为企事业办学教师)。
  1976年,地区共有中小学教职工10800人,其中教师8574人。中学教职工8212人,其中,初中教师4022人,高中教师1776人。此间,动员部分教师归队,一部分骨干教师重返教育岗位。
  1985年,全市共有中小学教职工2.08万人,其中,小学教职工1.11万人,专任教师7796人。小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399人,占5.1%;共青团员1366人;女教师5824人;华侨教师3人;少数民族教师226人。小学教师具有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419人,占5.37%,中师高中肄业及初中毕业3248人,占41.6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4192人,占53.77%。小学专职教师中,教育部门办学教师1880人,林业部门办学教师5048人,其他部门办学教师868人。普通中学教职工9617人,其中专职教师6469人。普通中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413人,占6.4%,共青团员1306人,女教师3561人,华侨教师5人,少数民族教师218人。初中教师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71人,占1.4%,专科毕业及本专科肄业2年以上768人,占14.9%,本专科肄业未满2年163人,占3.2%,中专高中毕业3675人,占71.5%,中专高中肄业及以下462人,占9%。初中教师中,教育部门办学教师1062人,林业部门办学教师3515人,其他部门办学教师562人。高中教师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210人,占15.8%,专科毕业及本专科肄业2年以上655人,占49.2%,高等学校本专科肄业未满2年57人,占4.3%,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下408人,占30.7%。初中教师中,教育部门办学教师1062人,林业部门办学教师3515人,其他部门办学教师562人。高中教师中,教育部门办学教师304人,林业部门办学教师855人,其他部门办学教师1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