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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伊春林业文工团

第二章 专业文化团体

第一节 伊春林业文工团


  1949年6月,组建县歌舞话剧综合艺术团,前身是南岔林务局属南岔林区工会文工队。建国初期,调去哈尔滨,更名为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文工队,后改为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文工团。1952年10月,团址由哈尔滨迁往沈阳,又由沈阳迁往吉林,后由吉林迁往佳木斯。1955年4月,国家重点开发林区。文工团由佳木斯迁伊春,隶属东北森林工业总局领导,伊春林业管理局代管。
  建团初,全团有25人,仅能演出一些小演唱、快板、相声、双簧和秧歌剧等节目。以后逐步发展到能演出大型歌舞、多幕话剧和器乐合奏等节目。30多年来,全团先后创作出《高跷舞》、《套子舞》等舞蹈36个,5出舞剧、26首合唱、52首独唱、24首器乐曲。大型话剧《向阳红松》、《森林的主人》等15出,独幕话剧6出,乐队发展到单管编制的画乐队和1个民乐小组。1953年后,开始使用聚光灯、景灯、雨灯、雪灯等。演职员由初期的25人,发展到现在具有话剧团、舞蹈队、唱队、乐队、舞台美术队、行政办公室和剧场等机构。人员达180余人的综合性文工团。
  50~60年代中期,林业文工团的足迹踏遍了伊春林区的每一个作业点,是一支深受林业工人爱戴的文艺队伍。1963年,为慰问支援林区建设的铁道兵,文工团深入各工地慰问演出达153天,后参加东北3省慰问团,先后至大兴安岭、完达山、长白山、辽宁和山东等地演出。还曾代表林业部,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演出歌舞节目。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团先后有50人被批斗,有42人外流,价值万余元的小号、小提琴、大提琴、单簧管等乐器和最好的灯光设备,被“革命样板团”调去。最后全团人员解散,下放锻炼,插队落户。
  粉碎“四人帮”后,文工团重新恢复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各队的业务训练,重新建立艺术考核制度并加强对演出和创作的领导,充实新生力量,使这支专业文艺队伍又重新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