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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广告

第四节 广告


  《伊春日报》开办有偿广告宣传业务始于1979年11月下旬。在这之前一直没有开办过广告业务,只是无偿地刊登一些政府通知、群众团体演出、电影戏剧节目预告、书讯、天气预报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些兄弟报纸已开办广告宣传业务。当时报社编委会出于缓解报社经济紧张状况的考虑,决定承办广告宣传业务,增加收益。于是,1979年11月下旬~12月初,先后6次刊登“本报开辟广告专栏启事”,招揽产品、商品广告和寻人、通告等社会广告,为后来的广告宣传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起初,广告宣传工作虽设有专职广告人员,但由于广告宣传工作由通采科(群众工作部)具体负责,而通采科的主要任务是通联、群众来信、内部刊物、报纸发行工作,所以承办广告宣传业务的方式是守门待客。又因初办,广告业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刊户很少。到年底,只发了57条广告,主要是商业广告,收入不过千元。以后,在通采科设立了具有独立性质的广告服务部,增加了广告宣传工作人员。广告宣传业务逐年扩大,承揽的各种广告逐年增多。1983年广告费收入8万元,是1980年(2000元)的40倍,1981年(7000元地)的11.4倍,1982年(21000元)的3.3倍。
  1984年5月,报社设立了广告科,业务上归编辑部领导。广告宣传工作走上正轨。广告宣传和服务水平都有提高。广告宣传业务人员深入到刊户,上门承揽广告,或召开刊户座谈会,与刊户商签年度广告合同。并广泛征求刊户意见。广告宣传业务人员还经常参加全国性的城市报纸广告协作会议,与外埠报纸进行广告经验交流,刊登由外埠报社广告部门介绍来的外地客户的广告。
  在广告种类上,除了产品广告、商业广告外,卫生、文教、公告、通知、启事等也广为刊登。在广告表现形式上,也较以前灵活。注重艺术性,发挥了广告宣传的作用,吸引了广大刊户。1984年广告费收入增加到11.67万元。1985年共发971条广告,收入上升到15.1万元。截至1985年12月末,广告费累计收入3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