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节 爱国卫生运动
1952年,伊春县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县长兼任主任,以县委宣传部、卫生科、文教科、妇女联合会、工商联、中苏友好协会、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会等单位领导组成。1957年建市后,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或副市长兼爱卫会主任。委员由政协、林管局、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军分区后勤部、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县、区、局、厂、矿均设爱卫会。主任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县、区、局、厂、矿的领导担任。并由主管部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科)。
基层单位由乡(镇)、农村(林场)卫生院(所)负责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爱卫会均建立委员联系制度,每年每季进行1次卫生大检查。黑龙江省还组织联合检查团对各地市进行检查。
伊春市组织检查团对县、区(局)、厂、矿进行卫生大检查。
县、区(局)、厂、矿组织检查团对所辖区进行卫生大检查。
各级爱卫会结合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在传染病、地方病易发地区和预防接种季节,普及防病治病科学知识,还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卫生教育。
主要宣传教育形式有板报,壁字、广播、电视讲座、放影片、幻灯片、办画廊、发放宣传单、发行小册子、办培训班、展览卫生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