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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区、局体育设施

第二节 县、区、局体育设施


  伊春开发后县、区、局陆续建有体育场地、可供篮球、排球等体育活动使用。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和占用。五营区、上甘岭区、美溪区、金山屯区、朗乡林业局,原体育场都被占用修建楼堂馆所。仅友好区1981年修建了运动场一处,乒乓球训练室一个。桃山林业局1985年,建运动场一处,体育馆一座,容纳观众1.2万人,县、区、局的体育设施落后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