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介民拼音:li ge min
李介民拼音:li ge min
李介民,原名李盛湖,曾用名杨秀山。1909年8月,生于山东省泰安县汶口区西西住村。1939年,参加革命。1940年1月,经李丹台介绍于本村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革命后,曾任泰安县汶阳乡支部书记,汶阳区保卫委员。1941年任汶阳区委书记。1943年任确峪区委书记。1944年8月~1945年3月,于鲁中军区党校学习。1945年3月,任鲁中三地委组织干事,6月任泰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9月调东北,在行军中任分队指导员。1946年1~8月,在哈尔滨与青冈县做群众工作,任工作队指导员。同年8月,任兰西县委副书记。1949年12月,任北安县委书记。1953年1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7年2月~1960年4月,曾任绥化专署专员,松花江地委常委、副专员。1960年5月,任安达市委书记兼市长。1964年8月以后,任伊春特委书记、伊春地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顾问。
李介民参加革命工作之时,正值日寇向鲁西、鲁南抗日根据地大举“扫荡”。他怀着抗日救国的满腔热情,积极参加抗日。1941~1942年,日寇对沂蒙山区实行“蚕食”政策,他率领当地抗日军民,同敌人进行了反“扫荡”、反“蚕食”斗争。派遣敌工人员深入敌人内部,瓦解敌伪势力,积极开展统战工作,为争取抗日胜利做出了贡献。在任兰西县委副书记期间,他领导当地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支援解放战争,给群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全国解放后,在省检察院做了4年副检察长,又长时间地做党的地方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来伊春后,积极配合当时主持伊春特委工作的曲常川,认真贯彻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对伊春林区建设的指示,总结和推广了东风、新青“采育双包”经验,为使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十年动乱”中,被诬以“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遭到了残酷迫害。1972年,任伊春地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积极投身于林区党的建设和林业的开发工作,为支援国家四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1981年3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于伊春病逝,终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