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禄拼音:li yong lu
李永禄拼音:li yong lu
李永禄,1934年8月,生于黑龙江省呼兰县城子区。1952年3月,于佳木斯市松江农业技术学校二年肄业后,分配松江省农林厅林政处任见习技术员。1953年4月,任伊春县政府林业科技术员。1954年4月,在黑龙江省林业厅经营局工作。1955年5月,任伊春经营局乌敏河经营所股长、副所长。1957年11月,任伊东林业局党委办公室研究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于乌敏河经营所,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4月,任中共伊春市委林业部干事、市委办公室巡视员。1966年3月,任新青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1968年以后,任新青区革委会副主任、常委、党委副书记。1973年任伊春市营林局局长、党组书记。1974年7月~1975年6月,被下放伊春市“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7月,回营林局任局长。1979年2月,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82年2月,任伊春市副市长、伊春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禄投身林区建设30年来,无论在基层还是在领导岗位,始终坚持在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在任新青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期间,积极推广“采育双包”经验,为“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做出了贡献。十年动乱期间,长期被揪斗、反省,但他始终坚信党,并拒理斗争。在主持营林局工作期间,为解决采育失调,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成绩。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以后,努力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担任副市长后,奋发工作,即便在患病卧床生命垂危时刻,还念念不忘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息。
1982年11月27日下午2时30分,病逝伊春,终年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