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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


  (1962年4月)
  林区制材厂除加工枕木和某些特殊用材外,还应着重利用林区大量的等外材资源,多加工一些半成品和成品,并逐步扩大半成品和成品的供应。林区……只能烧废材,不能烧好材。……在木材加工方面,必须妥善设计,合理下锯,提高木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