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五保一奖制
七定五保一奖制
更新造林“七定五保”奖惩责任制,首先是翠峦林业局于1961年秋创造的。为贯彻落实国家主席刘少奇来伊春视察时的题词和东北、内蒙古林业会议精神,要求更新跟上采伐,强调森林更新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为辅的方针,实行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千方百计的提高更新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翠峦林业局党委认真总结了历史上的更新造林经验教训,查摆了全局从1957~1961年更新造林成果,5年更新造林14401公顷,其有效保存面积4930公顷,占5年更新造林面积的34.2%。局党委算了四笔账即荒废林地9471公顷,浪费资金317万元,浪费劳力58万多工日,损失苗木6350万株。通过算账对比,党委采取了措施,作出了改变营林体制,充实加强固定营林专业队,制定管理制度的决定。在研究制订管理制度中,局党委联想到造林成活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营林工作没有和职工个人物资利益挂上勾,要是谁栽活了树就奖励谁,谁栽死了树就罚谁,直接牵涉到个人物资利益,就一定能提高造林质量,确保成活率。于是党委便制定了栽苗死活奖惩制。不久,又考虑到仅一年成活不保准还会继续出现“一年青,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为此,把1年成活改为3年为一个“定包期”。
根据清林、整地、造林、扶育的技术要求,各道工序互相依附、互相制约的特点,又规定了“谁清林,谁整地,谁造林,谁育林,谁管理”定包到能保成活的一条龙岗位责任制。
这项制度在翠峦林业局共实行了5年,其中只有两个完整的定包周期。1966年林业部发出通知,在东北林区推广七定五保责任制的经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林彪“四人帮”打成了“三自一包”的翻版而被取销了。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切实把林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营林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翠峦林业局党委在总结10年浩劫给营林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教训的基础上,重新提出恢复更新造林“七定五保”一奖制。1979年初,恢复了“七定五保”一奖制。1980年初,又修订为“七定五保奖惩责任制”归纳出7章40条实施细则。由省林业总局转发到全省40个林业局。1981年,根据省林业总局对定包的要求和定包的实践,又进一步修改,删改简化为5章20条实施细则,开始在全省林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