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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林区生产建设典型经验文摘

桃山林区生产建设典型经验文摘


  1979~1985年,桃山林业局在林业生产经营中,进行了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总结和积累了一整套适应林业生产建设需要的典型经验,受到中央和国家、省市及新闻界的关注,1980~1985年6年间,《人民日报》、《中国林业》和《国内动态》及省市各报刊多次刊登桃山局改革文章,摘要如下:
  (一)《国内动态》
  发表题为《伊春林区国有林地定包到户经营试点》的文章,称:桃山林业局上呼兰经营所将国有林地定包到户经营,突破了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企业管理上的老框框。文章说:“黑龙江省伊春林区从今年2月开始,在桃山林业局上呼兰经营所进行把国有林地划成小区定包到户经营的试点”。
  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是在已开发的过伐林区,把林地按自然沟系分成经营区,再进一步划出若干小区,由经营所一次拨交给定包户,定包户按设计规划,长期综合经营,承担造林、抚育、零星或过熟林的采伐和更新等生产任务。林权仍归国有,木材产品销售权归林业局。到4月中旬,已有74个户(组)与经营所签定合同,定包了6725公顷林地,占全经营所林地总面积的75%。
  这种新的经营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了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企业管理上的老框框。
  1、由国有森林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旧格局,变为分散经营。各道工序包给各方各户连续完成,中间不脱节,经营周期可比过去缩短10年以上。
  2、打破了国有林区由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打天下的局面。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包括知识青年和职工家属,都可以参加定包生产,人人管林,个个有活干。
  3、打破了按月支付工资的制度。职工参加定包生产,一律停发本人原工资,按生产项目实行工资费用大包干,采取一次核定,分段验收借支,生产项目完成后验收结帐的方法。
  4、由单一经营变为对森林资源的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定包户在完成任务后,在不破坏资源的前提下,可以在定包区内搞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经营生产,收入归已。还可把能作矿笆条、工具把的小材小料利用起来,产品运输由单位负责,销售额与定包户对半分成。
  5、国有林区开始出现私人所有林。经营所把少量偏僻、零星、不易造林的地块划给定包户造林,每户面积不超过一公顷,土地仍归国有。造林的一切费用由定包户自理,林权归个人所有,子女有权继承。成林后采伐由经营所批准,木材由林业局按当时的国拨销售价收购,同时征收税金和管理费。个人无力经营时,不准私自转卖,由经营所作价收回。目前,这种作法限制在小范围内,只给26户定包户划出26公顷营造自费林的地块。
  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副局长冯兴义在与伊春市改革试点工作组座谈时说:“这种新方法基本上是可行的。目前,其它国有林区还没有这样的作法,应该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摘自《国内动态》1983年5月7日第1156期。
  (二)《中国林业》发表评论员文章
  称:桃山林业局在实行国有林营林分户承包和木材生产联户承包中勇于改革,大胆创新,走出一条适应我国森工特点的新路子。文章说:“黑龙江省伊春林区桃山林业局实行国有林营林分户承包和木材生产联户承包制的经验,他们探索的路子是对头的,效果是明显的。发表这两个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森林工业的改革,希望通过更多的试验,把这种承包制进一步充实完善,使之更好地运用于森林工业,走出森林工业自己的路子。实践已经证明,在农业上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制,是涉及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林业战线出现的各种承包制已经显示了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好势头。所有国有林区,从有利于林区资源开发,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多种承包的办法都可探索试验。桃山林业局可以采取这样办法,其它林区也可因地制宜采取类似的或其它一些承包办法。总之,承包的路子是对的,这可能成为森林工业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应当在实践中不断逐步充实和完善起来。各林业局都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妥善安排,来个试验。这方面搞好了,我们森林工业的全面改革就将别开生面地向前发展”。
  国有林区实行营林分户承包给桃山林业局带来了新变化
  1983年以来,桃山林业局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的指示精神,在前几年营林生产实行阶段性集体承包经济责任制和个人承包造林试点的基础上,经过在上呼兰森林经营所进行森林经营方式改革试点,在全局全面推行了国有林地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走出了一条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新路子。到目前,全局已有1466户,承包了78360公顷林地,所有适合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已全部落实到户。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这种新的经营方式的优越性已经显示出来,并开始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它有力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的落实和林区资源的全面开发利用,有利于繁荣林区经济,使职工群众尽快富裕起来。
  1、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的由来
  桃山局从1960年建局到1978年,19年共造林669202亩,但实际保存面积只有337665亩,造林保存率只有50.5%,加之长期过量采伐,使森林覆盖率下降,全局森林总蓄积量由建局初期的1600万立方米下降到1100万立方米,采育比例失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加速培育森林后备资源,1979年以来,认真贯彻调整方针,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和资金等方面加强了营林事业,并且在营林生产的各道工序实行了工组承包责任制,使营林生产开始有了一些发展。但是由于“左”的影响,在林区生产建设上,管理体制上,职工长期吃“大锅饭”的弊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解放,阻碍了营林事业的发展。1983年初,学习党中央1号文件和胡耀帮同志《四化建设与改革问题》的重要讲话,联系森工生产实际,具体解剖了营林生产,感到有三个“一半”的问题急待解决,就是这些年在营林生产中,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各占一半,营林生产的工时利用率不到一半,造林保存率只有一半,致使大量的宜林地没能及时造上林,大量的劳动力没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的残破林相得不到改造,造成了人闲、地闲、林闲。因此,营林生产要大发展,非改革不行。具体如何改?桃山局从两个方面受到了深刻的启示,一是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1980年以来,先在白河经营所,而后又在全局进行了个人承包造林试点的成功经验中,进一步看到了营林实行分户承包的可能性。从1983年初开始,在总局、林管局指导下,在上呼兰经营所进行了营林承包到户经营的试点。当时集中了全局各场、所的森林调查人员,对上呼兰的施业区进行了重新区划,按自然沟系划分成11个经营区,再进一步划分出若干承包区,将9205公顷的林地一次拨交给177个承包户,进行长期综合经营。这一试点,从1月份开始到5月下旬基本结束。经过5个月的实践和不断完善,从6月份开始,决定在全局全面推广营林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使上呼兰的经验很快在全局普遍推开。
  在实行营林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桃山局本着积极稳妥、改而不乱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四个准许”、“四个不准许”和“五个坚持不变”。“四个准许”是改革机构体制、经营手段、分配形式和管理办法准许突破。“四个不准许”是局核定的工资费用总额、木材的指令性计划、山权林权公有制的性质、职工在现阶段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准许突破。“五个坚持不变”是改革经营方式,坚持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变;改革管理方法,坚持工人阶级管理企业的方向不变;改革机构体制,坚持贯彻“三个条例”不变;改革分配形式,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教育不变;改革林付产品的经营范围,坚持国家统一收购的政策不变。在这些原则和前提下,对国有林地实行营林分户承包经营。其具体内容和做法是“四定四包”。
  四定是:
  1)、定人员。以场、所职工和知识青年为主,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职工家属可以参加承包劳动,不准外雇劳动力和招收自流人员。
  2)、定面积。按自然沟系把施业区划分为若干个经营区,然后以每户劳力情况(男劳力30公顷、女的15公顷)划分若干小区,一次拨交给承包户进行长期综合经营生产。
  3)、定任务。承包户负责承包区内的迹地更新、荒山荒地造林、水湿地改造、林分改良、人工成林和天然幼壮林抚育、零星成过熟林采伐及更新、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营所和林场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按承包的作业能力、迹地类型和林分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下达给各承包户。
  4)、定费用。凡参加承包生产人员,一律按定额和计件评价实行委托生产(职工承包的停发本人原工资),按生产项目实行工资费用大包干。对各项生产的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工资进行一次核定,根据生产过程中完成的任务量进行分段验收,并按全部应得工资费用的80%借支。每项生产、工作任务结束后,按规定质量验收,补齐应得工资并决定奖罚。职工及知青、家属各项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包是:
  1)、包经营进度。承包户除了要保证按季节、按期限完成当年各项生产任务外,还要根据场、所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对承包区作出全面经营规划,保证逐年组织实现。
  2)、包作业质量。承包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达到和超过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整地、植苗、幼林抚育作业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更新造林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人工成林天然幼壮林扶育和林分改良,必须达到一类伐区的标准,即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3)、包技术措施。承包人员在作业中要认真执行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调查设计进行作业。要在营林技术员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固定样地和对照区,进行定期观测分析,掌握各种林木的生长规律,逐步实行科学经营。
  4)、包森林保护。承包户要积极做好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为了保证职工群众做到常年有活干,收入有保证,尽快富起来:①由各场、所在承包户各自的承包区内划给1~2公顷的宜农、宜林地,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和自费造林。②承包户在抚育采伐区内生产的大棍、工具把等小材小料,运输由单位负责,所得的销售款由场、所和承包户实行五五分成。③山特产品采集季节,经各场、所批准,允许他人进入承包区内进行采集,承包户负责监督管理。④参加承包的知识青年接班、招工、参军、升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职工仍享受国家的晋级待遇。⑤承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予调动。非调不可的,经单位批准后可自己转交给别人继续承包,也可由单位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另行承包。
  为了适应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工作上的需要,桃山局还相应地改革了管理体制,精简了机构,取消了工段、工队建制,变三级管理,为二级管理。由场、所直接抓承包户;取消了段级党支部,按承包沟系组成党小组;精简了管理干部,增加了技术干部的比重。
  2、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给桃山局带来的新变化国有林地实行营林承包责任制,打破了过去长期以来集中统一经营的旧格局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改革了机构体制和管理方法,使责、权、利得到了紧密结合,有力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给桃山局带来了六个方面的新变化。
  第一,加快了森林培育的步伐,提高了经营生产作业质量。过去由于实行集中领导,生产形式大帮轰,分配上吃“大锅饭”,使一些职工形成了“林子是国家的,出工挣钱是自己的,森林经营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分户经营承包后,情况有了根本变化。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林子经营的好坏同家庭经济收入密切相关,职工群众把经营好森林真正看成是自己的事情,使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和千方百计经营好森林的思想在心中扎下了根,出现了各承包户普遍要求多造林、造好林的新局面。以上呼兰经营所为例,过去每年完成3000~4000亩的造林任务都很困难。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1983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5047亩,时间比过去缩短了12天。今年这个所计划造林8000亩,预计到1987年前就可以将全所现有的42300亩宜林荒山荒地全部造上林,比原计划将提前10年。从全局的情况看,近几年更新造林面积一直在40000亩,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的1983年完成49057亩,今年可造林80000亩,从明年开始,每年将造林100000亩,到1990年可实现营造百万亩人工林的宿愿,比原计划可提前6年。
  由于实行了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全局营林生产各项作业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各承包户为了保证生产作业质量,都按规程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作业,象侍弄自己家的大头菜、茄子那样精心。1983年更新造林成活率,上呼兰经营所为97.4%,全局达到95.7%,三项抚育质量经省联合检查达到99.8%,这都是建局以来所没有的。
  第二,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国有林区开始出现个人营造自费林。实行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各个承包户对自己承包的林子精心管理,严加防护,每家每户都从国家长远利益和自家切身利益的结合上认真负起了责任,积极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并严格制止乱砍滥伐。上呼兰经营所过去有7名护林员,林政管理根本顾不过来。承包后,各户从职工、青年到家属,人人都成了护林员,人人都负起了管好林子的责任,从而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国家林地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随着林业政策的放宽,开始出现了个人自费投资造林。在先期试点的上呼兰经营所,我们本着山权、林木产品销售权归林业局,林权归个人并可由其子女继承的原则,发动职工自费投资造林。去年秋季,已有10户完成150亩自费造林整地,今年春季将全部造上林。国有林区由个人投资营造自费林,不仅可以增加个人资金积累,而且可以加快企业更新造林速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迅速缓和采育失调的矛盾,使国家获得长远的根本的经济效益。
  第三,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林区资源,促进多种经营生产的大上。实行分户经营承包,使人们从单一经营林子上解脱出来,在搞好营林生产和护好林的基础上,每年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展多种经营。加上每户都经营几十公顷林地,既可采集大量的林副产品,又可在划定的多种经营用地里从事农副业等项生产,使职工群众做到了生产有基地,采集有资源,自主经营有时间,变封山育林为扶山育林,使多种经营生产迅速发展起来。1983年上呼兰经营所个人搞多种经营的自费投资额就达18万元,其中千元以上的有11户,5千元以上的有15户。从全局看,推行上呼兰经营所分户经营承包办法后,多种经营事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局人参种植面积已达22万平方米,平贝10万平方米,黑加伦100万株,果树8万株,养鱼水面80万平方米,奶牛130头,黄牛600头,羊2000只,鹿100只,母猪100头,兔2500只,个人专业户养鸡3000只,培育黑木耳10万段。1983年全局多种经营产值达到1240万元,相当于木材总产值的一半。
  第四,各项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对各项生产的作业计划、经济核算、质量验收等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在全局营林战线建立健全了62种296条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8种145条专业管理制度;健全了各项原始记录,完善了计量检测手段,加强了数据管理;健全了各项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和资源技术档案。同时由于对生产体制进行了改革,精简了机构,撤销了基层场、所的段、队建制,减下315名代干,清除外部劳力572名,压缩非生产人员476名,充实到生产一线搞承包,使全局非生产人员比重由承包前的22.4%下降到16.6%。
  实行分户承包责任制后,由于把生产费用直接包给各承包户,提高了职工群众管理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人人关心成本、处处精打细算的生动局面,使营林生产成本有了明显降低。1983年全局造林成本每亩核定为7.13元,实际为6.83元,比计划降低4.2%;人工幼林抚育每亩成本计划为1.30元,实际为1.18元,比计划降低9.2%。
  第五,知识青年全部得到了安置,职工家庭收入有了显著增加。以一家一户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分户经营承包,为广大知识青年就业和职工家属参加劳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过去生产主要靠全民职工,现在是职工、青年和家属都参加承包生产,并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由此使全局山上的4000多名青年全部得到了安置,做到了人人常年有活干,收入有保证,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基本相同。广大青年思想稳定,工作安心,立志扎根林区,为加速林区建设贡献力量。
  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使职工群众的收入由过去单纯靠工资保持基本收入转变为从事多种生产、实现多路进财,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1983年全局每个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比承包前增加了120元,职工欠款大大下降,由原来的46万元减少到12万元,职工银行存款平均每户700元,比三中全会前提高了6.6倍。上呼兰经营所职工平均收入达1356元,人均月收入113元,比1982年提高15%;知识青年人均收入857元,比1983年增加1倍。全所在本所存款额达13万多元,存款超过千元的24户。全所253户中,有“幸福牌”摩托车4台,洗衣机38台,收录两用机26台,自行车600台,缝纫机230台,195型轮式拖拉机12台。承包户李功太去年秋季采松籽4000斤,采木耳46斤,收大豆1000斤,仅这三项就收2800多元。承包户邹立田去年卖大豆4000斤,甜菜6万斤,加上卖平贝收入达5千多元。从全局看,目前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大户也不乏其人。
  第六,全局出现了学习科学技术的新气象,促进了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的提高。分户经营承包激发了广大职工、青年和家属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他们不仅注重在实践中向老技工学习,还主动登门拜访能人,向各师求教,不仅注重提高实际生产本领,而且还虚心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各林场、经营所为了适应分户承包生产的需要,利用业余时间举办技术班,每次都是座无虚席,人人认真听讲,个个诚心学习。上呼兰经营所承包苗圃的育苗工白雪秋,克服自己文化低的困难,利用1个月的业余时间,将长达10万余字的有关育苗技术规程和资料抄写在本子上,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她运用学得的新技术,大胆地进行了地膜育苗试验,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小苗长势比同令苗都好,既节约了工时,又降低了育苗成本。
  (三)实行木材生产联户承包给林业生产带来生机
  桃山林业局奋斗林场是1973年组建的一个主伐林场。现有职工258人,知识青年161人。全场施业面积17317公顷,森林总蓄积量208万立方米。建场11年来,采伐了35个林班,采下蓄积71万立方米。由于受到地形条件和单一机械化作业方式的制约,有29个林班应采的木材未能采净,尚有77.3万立方米的林木被扔在高山脚、零散、边远伐区。按近几年采伐5.5万立方米计算,全场所剩的59.7万立方米可采蓄积只能维持生产11年。为了寻找新的出路,延续经营年限,1983年4月,奋斗林场在上呼兰经营所实行营林分户承包经验的启示下,与4户工人分别签定了合同,对高山脚、零散、边远采伐区实行木材生产承包。承包户实际上是多户联合经营,牵头的一般为本林场的油锯手。4个承包户共有劳力28人,其中职工10人,本场知识青年18人。林场根据伐区调查设计方案,依照国家统一劳动定额,在山权、林权、木材销售权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与工人李景恩、宫永士、于相平和马俊4个人分别签订了为期1年的“定人员、定伐区、定产量、定质量、定费用、定时间”的承包合同。
  1、定人员。承包户由职工牵头,以自家的职工、青年为主,劳动不足时可吸收本场工作的职工和青年参加,但不得雇用外单位人员,不得外委生产。4个承包户的劳力分别是:李景恩6人、宫永士7人、于相平7人,马俊8人。
  2、定伐区。根据承包户的人员构成、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集材方式等实际情况划定伐区。李景恩21公顷、宫永士25公顷、于相平30公顷、马俊36公顷。
  3、定产量。4户共承包高山脚、零散、边远伐区木材采集任务3500立方米,占全场任务5.5万立方米的6.4%。
  4、定质量。按合同规定的采伐方式和利用规格进行作业,伐区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5、定费用。林场对承包户实行生产费用大包干。生产的原木在中楞一次验收。参加承包的职工,一切福利待遇不变,津贴在承包定额内,付食、粮煤补贴和洗理费由场方支付。
  6、定时间。承包户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者,支付应付工资的85%。
  为了加强对联户承包的管理,林场对承包户实行“三帮助”、“一限制”,扶持其发展生产。“三帮助”是帮助承包户落实生产计划,帮助承包户搞好经济收益分配,使参加承包的成员各得其益,帮助承包户搞好安全生产,主要是教育、监督。“一限制”是限制盲目生产,防止出现新的采育比例失调。
  这4户承包木材生产的采伐、打枝、造林、集材归楞5道工序。在采、造、归作业中,4户均采用油锯采伐、造林,人力归楞的方法。在集材作业中,根据作业小号的条件及各户的各自情况,分别采用机械、畜力、人力串坡、冰雪滑道等集材方式。到今年1月末,4户都超额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10个月共生产木材5115立方米,完成承包合同的146%。扣除各种费用消耗后,各户人均日工资最低为5.40元,最高的9.26元,平均7.17元,比林场其它从事木材生产工人的日均收入高43%。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奋斗林场实行木材生产联户承包,显示了多方面的优越性,概括起来有四条:
  1、森林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木材生产承包到户,分散经营,机动灵活,能适应高山脚、零散、边远伐区的作业条件,把该拿的木材拿出来加以利用,延长现有伐区的采伐年限,缓和采育失调的矛盾。奋斗林场按过去的搞法,仅能维持11年左右。采用联户承包,可以将扔在高山脚、零散、边远伐区的林木蓄积拿下来60%以上,生产木材46万立方米。按目前生产45万立方米计算,不仅可以延长生产期限10年,使森林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而且还可相应地推迟对中令林的采伐,提高林木生长量,减少资源损失。
  2、更加充分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木材生产联户承包以后,其产量、质量、消耗都与个人的收益紧密相联,他们不仅注重生产,而且注重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去年承包以来,4户28人,每人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马俊使用的集才拖拉机,由于平时精心维护和使用,生产费用只占总成本的35%,而一般拖拉机集材,仅油脂燃料和材料费就占生产成本的50%以上。这4个承包户在这段木材生产过程中,严格地按技术规程办事,处处注意生产工序衔接,采、打、造、集、归都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作业质量和劳动效率有明显提高。
  3、能够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增加职工群众收入。目前,林区是人闲、地闲、大量资源未能开发利用,木材生产还靠外力支援。实行联户承包,可以改变林区长期以来单一生产的局面,广开生产门路,实现勤劳致富。4个承包户10个月的总收入均在1.3万元以上,最多的1户收入2.09万元。李景恩父子2人8个月净收入就达8千元。这仅是木材生产的单项收入,若把多种经营等生产的收入加起来,收入就更加可观。
  4、可以节省企业生产费用的支出。奋斗林场为拿下高坡林地的木材,近几年每年要安排1.5万立方米的外委畜力集材任务,扣除林场负责采伐,造林费用,按每立方米13.5元支付工资计算,每年需向外支出费用20.25万元。如果林场职工承包这部分生产任务,不仅可以避免这笔资金外流,还可以解决120名职工全年的工资支付费用。去年10个月,4个承包户就节省准备作业和辅助用工4098个,节省工资支付1.31万元。
  今年年初,全局召开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奋斗林场的试点经验,决定在全局5个主伐林场,8个经营所进行全面推广。为了使木材生产联户承包更加完善,专门研究并作出以下10个方面的原则规定。
  1、摸清资源底数。各场、所要组织专门的班子,对现有的过伐林区进行一次踏查,准确地掌握蓄积量、作业条件、运材距离及更新造林等第一手材料,为搞好联户承包提供依据。
  2、确定先进合理的成本指标。与承包户签订合同时,成本计算必须以现行的劳动定额为依据,力求先进合理。特别是材料、燃料消耗,一定坚持按本单位历史最低水平再扣除节约部分核定。各单位生产成本核定后,要报局劳动、财务部门审核,经总会计师批准后签入合同。
  3、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实行采育双包承包户在承包木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把清林、整地、更新造林和抚育管理等作业项目一并承包,直至成林交林为止。有条件的,在承包区内划定一定数量的多种经营用地,使承包户在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地从事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
  4、千方百计保护幼树。承包户在伐区作业中,要十分注意保护幼树,以减少更新造林补植量。对超标准保护幼树的,从节约的造林费中提取30——40%给予奖励。
  5、承包形式分为联户承包、单机工作承包、专业承包三种。联户承包还可以职工为主,联户或一家一户承包生产,还可以吸引山下青年上山参加承包。但均须在林场选定1名承包户主。承包中严禁招用局外劳力。生产技术性强的工作,可在林场聘请技术工,实行短期搭伙,工资由承包户支付。
  6、生产设备使用。承包户需用拖拉机等设备由林场租借,不许自行购买。租借者按国家规定缴纳折旧费和检修费;油脂燃料、材料、零配件等由林场供应,其费用由承包户的收入中扣减。畜力提倡承包户自买,经济有困难的可以由林场帮助筹集。
  7、工资和待遇。承包生产的职工,一律停发原计时工资,按生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工资费用,其劳保福利待遇仍按国家规定执行,非职工者一切自理。
  8、认真执行合同。承包户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如期完成承包任务,保证作业质量和产品质量。
  9、费用的支付。承包户开始作业后,在未见产品前,可预借部分生活和生产费用,产品到楞场后,按产品数量支付85%的工资,合同期满一次结算。
  10、奖惩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承包户给予奖励,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按其完成部分的85%支付工资。
  全局到目前为止,木材生产联户承包已发展到145户、955人,承包数量达19.7万立方米,占全年任务的74%。其中由高山脚、零散伐区生产8.1万立方米,占41%。全局通过承包,有224人从木材生产转到营林承包,17人转到多种经营承包,木材成本将比去年实际成本有大幅度下降。
  原载《中国林业》1984年4月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营林、木材生产经营承包制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