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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一○三八号、松人字第七四八号通知

重要地方文件辑存

要件一○三八号、松人字第七四八号通知


  为成立伊春县希知照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属各单位:
  接东北民政部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四四七号函内开:“你省请求成立伊春县问题,经报中央内务部指示:同意松江省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割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伊春街,并照丁等县编制”。等因,除伊春县成立外,为便于加强工作中的联系,特此通知各市县、省属机关知照。
  松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