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1961年
1961年
1月11日 经省委批准成立勃利矿务局。
1月26日 经上级批准,勃利煤矿筹备处改为勃利矿务局。所辖五个采区改为胜利矿(现新建矿)、七台河矿(现新兴矿)、桃山矿,将缸窑沟采区划归勃利县地方国营煤矿。矿建公司、土建公司。
2月8日 七台河煤矿七井,早6点30分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重伤4人,轻伤4人。
3月21日 省委批准李林甫任勃利矿务局党委书记,荀肇玉任勃利矿务局副局长。
5月6日 中共勃利县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勃利矿务局委员会和中共七台河镇人民公社委员会,政企合一体制分开。
5月12日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复勃利矿务局局、矿机构设置。
5月27日 中共勃利县委批准,勃利矿务局设人民武装部。
6月8日 中共勃利县委批准:李林甫、刘玉玺、荀肇玉、罗良举、李存生5人为勃利矿务局党委常委,李林甫任局党委书记兼七台河镇委第一书记。
6月18日 勃利矿区煤炭学会成立。
6月20日 省委批准罗良举任勃利矿务局副局长。
7月23日 经中共合江地委批准,李林甫兼任中共七台河镇委第一书记,何占东任茄子河人民公社委员会第一书记,李学林任茄子河人民公社社长。
8月28日 勃利矿务局职工子弟中心小学校,桃山、胜利、七台河煤矿职工子弟小学校成立。
9月30日 矿务局从8月8日开始的三查(设备、大项材料、工具)、六清(矿井、车间、仓库、铁路两旁、废铁堆、住宅区的废旧物资)的群众运动结束。
11月6日 勃利矿务局属行政井口,一律改称采煤区,将井长、副井长改称区长、副区长。
11月13日 矿务局党委批准:成立勃利矿务局临时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勃利矿务局临时委员会。
11月21日 勃利县委批准:齐忠江任七台河镇人民公社社长,张林任茄子河人民公社社长,免去李学林茄子河人民公社社长职务。
12月1—3日 中共七台河镇委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齐忠江在会上作了报告。大会选举了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6人,常委 8人,李林甫为书记、齐忠江、于维胜、潘玉华为副书记,监委书记潘玉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