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
1965年
1965年
2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电示,批准在勃利县七台河煤矿进行政企合一试点,建立七台河特区。
2月20日 免去刘文波勃利矿务局副局长职务,调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工作。
2月27—28日 矿务局召开生产建设新高潮大会,局党委书记李林甫作了题为《积极行动起来,尽快掀起生产建设新高潮》的动员报告;有10人在大会发言;命名七台河采区七井702采煤队为《红星一号采煤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林琳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3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2日电示,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七台河特区的通知》。
4月28日 免去米金堂勃利矿务局副局长职务,调任煤炭科学研究院上海机械研究所副所长。
5月15日 七台河特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成立,孟广临为组长,罗良举为副组长。
5月20日 七台河特区正式成立。隶属黑龙江省合江地区领导。勃利矿务局改称七台河矿务局,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特区党委书记李林甫、副书记刘贵成、孟广临;特区第一副区长李凤岐(兼)主持工作,副区长单洪吉。
6月11—18日 七台河特区行政机构逐步建立。
6月20日 七台河特区人民委员会制定《城市建设暂行管理细则(草案)》。
7月15日 勃利矿区公安局、广播站,改为七台河特区公安局、广播站。
8月12日 七台河煤矿技术学校成立。
8月 煤炭工业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派出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工作团,进驻七台河矿务局。成立了中共七台河矿务局社教工作团委员会、刘启源(省煤管局副局长)任书记,李林甫、张学信(煤炭部计划司副司长)任副书记。第一批进点单位是:局党委(特区党委)、局机关、运销处、第一采区。
9月 沈阳军区批准:成立七台河特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宋协德、政委林友彬。
9月18日 七台河特区人民法院成立,院长陈延富。
10月14日 七台河特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长徐来禄。
10月26日 李凤岐任矿务局副局长。
11月1日 建设工程处解体,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五工程处成立。
11月19日 省劳动局批复七台河由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改为六类地区工资标准。
12月21—25日 七台河特区科级干部党员大会召开,传达中央、省委工作会议和省煤管局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矿务局副局长罗良举作了题为《特区“三、五”规划和196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特区党委书记李林甫作了题为《大振革命精神,抓好明年第一季度工农业生产》的总结,社教工作团副团长张学信到会讲了话。
12月25日 矿务局从依兰、勃利县、七台河特区6个公社招用亦工亦农轮换工530人。
12月28—30日 七台河特区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35人。特区党委书记李林甫作了《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特区副区长单洪吉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矿区奋勇前进》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特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