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
1973年
1973年
1月17日 佟世惠、李存生任矿务局党的核心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2月8日 市委批准,中共新兴区第一届委员会由11人组成。
3月28日 市委批准,中共新风区第一届委员会由11人组成。
是月 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5月8日 经上级批准,于瑞昌兼任七台河矿务局局长,衣铭剑兼任副局长、武善遵、周恩、李凤岐、李存生、邵显庭、袁殿英、张连城任副局长;周恩、宫显声任市委常委,毛坤、陈志强、刘哲、孟广临、单洪吉任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6月5日 中共七台河矿务局党组成立,于瑞昌任书记、衣铭剑、武善遵、李凤岐任副书记。
6月22日 市委决定,撤销新风区、桃山区;恢复红旗人民公社。
7月3日—6日 中共七台河市第一届四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召开,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省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市委书记于瑞昌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
8月7日 七台河市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召开。
8月10日 七台河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9月20日 市委召开全市党员干部大会,市委书记于瑞昌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十大”精神,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11月2日 省委决定,刘贵成、武善遵任市委副书记,武善遵兼任七台河矿务局局长。
11月30日 免去于瑞昌兼任七台河矿务局局长职务,免去衣铭剑兼任矿务局副局长职务。
12月1日 矿务局召开精减职工和整顿劳动组织工作会议,充实井下采掘工600人,精减职工250人。武善遵在会上讲了话。
12月3日 中共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党组成立,由11人组成,于瑞昌任书记,李林甫、李凤久任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