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特区后沿革
第二节 建特区后沿革
七台河地区由于煤炭工业崛起,市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政权建制不断加强。
1965年3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2日电示,下发了《关于建立七台河特区的通知》,决定组建七台河特区。同年5月20日,七台河特区正式建立,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七台河特区和七台河矿务局一体办公,属黑龙江省合江地区辖。
1968年4月20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七台河特区革命委员会,仍属合江地区辖。
1970年4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下发通知,将七台河特区改称七台河市,隶属关系不变,为地辖市。
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七台河由地辖市升格为省辖市,是黑龙江省10个直辖市之一。同时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合江地区管辖的勃利县和宝清县的宏伟、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