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勃利县属时期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勃利县属时期
1918年(民国7年)9月15日,正式建立勃利县,行政区划为3镇8乡29屯,七台河一带,归属小五站屯管辖。
1920年(民国9年),行政区划为:1区4保13甲,七台河一带,归属小五站保甲(小五站)管辖。
1929年(民国18年),行政区划为5区13甲39屯,七台河一带,归属三区十一甲(小五站)管辖。
1931年(民国20年)9月4日。实行街村制,行政区划为1街5镇8村,七台河一带归属小五站镇管辖。
1933年(伪大同2年)2月28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勃利,沿用民国区划。同年12月,伪满公布《暂行保甲法》。
1938年(伪康德5年)5月,行政区划为6村29街2个开拓点50个自然屯,七台河一带设2个开拓点,即七台河、桃山开拓点,这是日本侵略者的重要基地之一。
1941年(伪康德8年),行政区划变动为1街10村18区65屯,七台河村建立,辖七台河、保安、新民、安乐、原发、新发各屯。
1945年11月,勃利县人民政府新的行政区划为6区9街71屯,七台河村归属第五区(小五站)管辖。
1948年,建立七台河区,辖七台河、原发(缸窑沟)、太和、安乐、八道岗、桃山、茄子河、新富、富强、龙湖、万龙等自然村屯。
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指令,勃利县人民政府将原各区名称,改用数字称谓,七台河区改称十二区,辖七台河、太和、原发、桃山、新富、茄子河、富强、龙湖、万龙等9村。
1955年,勃利县人民政府改称勃利县人民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七台河由原称十二区改称七台河区公所,行政区划不变。
1956年,改大区为小乡,七台河区划分为七台河、茄子河、中心河3个乡。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七台河地区建立了七台河人民公社。12月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成立,除勃利煤矿筹备处、二○四勘探队和七台河乡外,还将茄子河乡、青龙山乡、小五站乡所辖的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矿区人民公社管辖。
1960年3月23日,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改称七台河镇人民公社。
是年5月,七台河镇人民公社辖的青龙山、中鲜、东新、长兴、柳毛河、长胜6个村划出,归属抢垦公社管辖;七台河镇公社辖的新民、新兴、大六、保安、建设5村划出,归属小五站公社管辖;七台河镇公社管辖的茄子河、新富、富强、万龙、中心河、龙湖6个大队划出,成立茄子河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