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特区之后 1965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勃利县七台河镇,成立七台河特区。特区行政区划为原七台河镇所辖范围,隶属合江地区。
1966年9月26日,隶属于勃利县管辖的茄子河公社、中心河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70年4月1日,七台河特区改为市,所辖区域与七台河特区相同。是月,建立新兴区。新兴区行政区划范围东起桃山,西至缸窑沟,七台河市共有城镇区1个。农村公社3个。
1971年,新兴区分为两个区,以七台河为界。河东为新兴区.河西为新风区。同年3月,桃山区成立,既管城镇也管农村,桃山、红岩两个农业生产大队,划归桃山区管辖。同年,茄子河公社与东方红公社(原名中心河公社)合并。全市共有2个区,2个农村公社。
1973年,撤销桃山区,桃山、红岩两个农业生产大队。又划回红旗公社管辖。
1974年,重建东方红公社,所辖范围由茄子河公社范围划出。
1975年,新兴区和新风区合并,所辖范围与两个区分设时期相同。
1981年,成立桃山办事处,辖5个农业生产大队。
1982年,新兴区、新风区第二次分设,仍以七台河为界。河东为新兴区,河西为新风区。
1982年5月20日,铁山公社筹备处成立,所辖范围5个自然村(原属茄子河公社)。
1983年11月,七台河为省辖市,全市总面积为6212平方公里。其中勃利县面积4455平方公里。
1984年3月1日。撤销铁山公社筹备处,与茄子河乡合并,所辖5个自然村并入茄子河乡。
1984年,新兴区、瓶风区再次合并,仍称新兴区。同年,建立桃山区,西部接新兴区东北界,南部接勃利县大六站林场界。北部接勃利县种畜场界。同年,建立茄子河区,东于宝清、密山两县交界,西于桃山区交界。
1985年七台河市区行政区划表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