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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勃利县

第四节 勃利县


  勃利县位于七台河市西部,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中间,地理座标东经130°06′至131°44′,北纬45°16′,至46°37′。东部和东南部与七台河市区接壤,南部和西南部与林口县、鸡东县为邻。全县总面积4455平方公里。中共勃利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勃利镇。
  勃利历史悠久,早在2000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1918年(民国7年)9月15日,设置勃利县。当时有居民1566户,8533人。
  勃利县隶属关系多次变动。1918年建县归属吉林省长公署依兰道管辖;1929年废除道制,直接归吉林省管辖;1934年(伪康德元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3年(伪康德10年)10月,设东满总省,勃利县归东满总省管辖;1945年光复,同年11月,归属合江省辖;1949年4月21日。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隶属松江省;1954年8月2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隶属黑龙江省;1955年黑龙江省下设专署,隶属合江专员公署;1983年11月,划归七台河市管辖。
  勃利县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曾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勃利县是抗联第三、四、五、八、十一军的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勃利县委和县政府组织群众配合三江人民自治军、八路军三五九旅。先后肃清了勃利境内的谢文东、李华堂、张雨新、孙荣久等土匪武装。为支援解放全中国,全县有5206人参军,出民工1251人,大车242台,马746匹。新中国成立后。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工农业生产高速度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支柱,化工、食品、建材为重点,粮食为基础,实行农、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经济体系。1985年,工业生产总值12781万元,农业总产值13127万元,工农业生产总值共25908万元,比1949年工农业生产总值1255万元增加19.6倍。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超400元,温饱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