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灾
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灾
旱灾是全市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西部地区1946—1976年的31年中有4年严重春旱,即1963、1964、1972、1975年,占12.9%,出现轻度春旱有8年,即1951、1952、1958、1962、1965、1966、1969、1970年,占6.5%。春旱出现的机率占41%。东部地1961—1982年中严重春旱有两年,即1963、1979年,占25.8%。短期轻度春旱有5年,即1964、1966、1967、1970、1982年,占16.1%,春旱出现的机率为36%,旱灾的特点是:次数频繁,并带有连续性,春旱多于秋旱。导致春旱的原因是:3—5月降水量少,历年平均只有81.7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5%,加之春季为大风盛期,3—5月平均风速为4.4米,比全年风速多0.8米,最大风可达9—10级,大风经常保持3—4天,吹走耕地表土,加快土壤水分蒸发而造成春旱。1982年春旱,全市17.2万亩耕地程度不同地遭受了旱灾,其中严重干旱面积6.8万多亩,死苗面积5500亩,缺苗面积8800亩,炕种面积1.8万亩,平均干土层10多公分,当年粮食平均亩产只有133斤,比平年减产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