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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涝灾

第二节 涝灾


  洪涝灾害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一大灾害。197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4次洪涝灾害,频率为33%,3次为秋涝。造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是:年降水量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0—70%,土壤饱和,透水不良,地下水位增高,加之排水工程不完善形成内涝。丘陵山坡度大,自然植被破坏,产生径流,洪水下泄,冲走土表,积压农田,同时又和汛期大雨、暴雨有关。1961—1982年22年中,出现大雨46次,暴雨9次。1960年8月23日出现过一次特暴雨,日降水达150毫米之多,勃利至七台河铁路被冲坏,房屋倒塌100多间、死亡7人。造成粮食大面积减产,谷子亩产46斤,玉米亩产72斤,大豆亩产78斤。1981年洪涝灾害较重的一年,全市17万亩耕地,成灾面积达146600亩,其中3—5成灾41000亩,6—8成灾31200亩,绝产面积74400亩,粮食亩产仅有99斤,只有三成年,是全市粮食总产最低的一年。与大丰收的1980年亩产334斤相差两倍。伏涝时,土壤积水,作物根系缺乏氧气,导致氧化磷酸化受阻,大大地降低了作物对养分的吸收能力。同时,嫌气条件,使有害物质大量出现,对作物根系有毒害作用,造成生理上的紊乱,常使作物致死。7—8月的涝季严重影响玉米、高梁等作物的拔节、抽穗、开花,导致大幅度减产。

  伏涝、伏旱年份7至8月中降水情况(北兴站)
  表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