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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管理

第四节 合同管理


  七台河市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后,随着行政管理业务的不断扩大逐渐开展起来的。
  1971年对工业和商业之间的工商合同开始进行鉴证。如二轻系统的服装、糖果、糕点对商业实行带料加工合同,白酒、鞋帽实行产品包销合同,市联社与乡(镇)工业签订炊具产销合同等。这些合同的鉴证金额由1971年20万元,到]978年底增至400多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为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合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980年工商局决定。在工商科正式增设了经济合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当年鉴证经济合同38份,总金额2641233元,签约经济合同230份,总金额7642300元。同时,对全市推行合同制企业生产总值372万元的底数摸清了,为进一步推行合同制度奠定了基础。
  1982年7月1日,国家《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3日下发了《关于贯彻经济合同法、搞好七台河市合同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及其任务,管理范围、合同签订、监督检查、合同鉴证、调解仲裁、合同查处等,使经济合同管理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83年查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9起,争议金额46.1万元。
  1984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共签约经济合同19036份,总金额3135万元,鉴证合同429份,总金额543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5起,争议金额179.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176万元。同年6月1日成立七台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1985年以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为重点。以加强经济合同的组织建设为中心,深入全面的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13期《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培训骨干2000多人,建立合同管理网190个。其中:农村114个,城市76个,城乡共有兼职合同管理员190人。为加强煤炭管理,制止煤炭经销中的不正之风,在市经委支持下,由燃料公司缸窑沟货场,桃山货场与国营地方煤矿,乡镇企业煤矿109个井口签订8544万吨煤,67份购销合同并予以鉴证。农村粮食取消统派购,实行合同订购后,共签订粮食合同2429份。
  1985年末,全市经济合同签约42827份,金额33179万元。其中:粮食定购合同9120份,蔬菜定购合同277份,购销合同31950份,金额13468万元。财产保险合同14312份,金额24565万元。鉴证合同9238份、金额141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调解与仲裁工作。共受理案件46起,争议金额288万元。经济合同纠纷37起,仲裁7起,查处违法案件1起,金额1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起,金额2万元,罚没款4200元。

  历年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5—1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