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物价职责

第六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政府、省物价局或经省物价局批准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物价管理工作。按照物价管理权限,依据国家、省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安排、审定商品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
  三、对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与查处。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贸易价格。
  五、调节、裁决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间、地区之间的价格争议。
  六、负责及时上报省以上管理产品(商品)定价、调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