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简政放权
第二节 简政放权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市的城市改革首先是从搞活企业,给企业放权入手,认真贯彻国发(1984)6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处理、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发放、横向联合等方面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全市1985年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先后对127个国营小企业放开经营,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同时,为给企业放权创造好的外部环境条件,市人民政府曾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13项127条松绑放权的若干规定,从而为企业深入改革打下了基础。
向区放权,加强区级政权建设。1983年末,七台河变为黑龙江省直辖市后,于1984年相继建立了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为强化区级政权,市委、市政府组建了放权领导小组,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七台河市向区放权的试行方案》。从财政、城建、农业、教育等8个方面,16个部门,1851名干部职工下放区管理。3个区增设科室16个,下编132个,各区自配人员33名。从而使区级成为有财权、人权、物权独立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