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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

第四节 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


  国营企业工人是固定工制度,企业领导是任命制。这是建国以来多年形成不可改变的制度。这种“铁饭碗、“铁椅子”导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搞活企业,必须废除旧体制带来的弊病。1984年七台河市建材局建筑材料厂做了大胆的偿试。厂长是外场招聘的,由厂长自己组阁。然后由副厂长招聘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招聘工人,与工人签订合同,全厂350多名工人全部实行了合同制。待业人员由市劳动局发给待业证。用工单位面向社会招工,待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特长、专业、身体条件选择职业。从而打破了多年来的“固定工”、“铁饭碗”的制度。
  在分配制度上,贯彻“按劳取酬”原则,改革了固定工资制。全市实行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超产额提成、定额加奖励、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百元产值工资提成、基本工资加奖金、基本工资加浮动、全额工资浮动等9种工资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