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矿井建设 一、新建井
1958年未至1959年3月,勃利煤矿筹备处还属于地方煤矿期间,开了20对正规小井,规划能力200万吨。这些井井筒掘进至60—80米时,由于缺乏排水设备,有的还没有电源,大部停止下延。
1959年下半年,把建井重点放到刘天岗区,主要力量集中在刘天岗一、二井。
1960年3月省燃料工业厅派郎克昌工程师来勃利,确定续建井为10对(刘天岗二、三、四、五、六井,七台河一、二、三、四、五井),总能力定为192.5万吨。国家计划要求刘天岗二井于同年6月完成,其余年末全部完成。七台河公社党委决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搞三个战役,争取提前完成。
1960年实际完成建井任务的只有刘天岗二井和七台河七井:刘天岗二井于1958年10月作为小井开工,1959年列建设项目,1960年2月提出初步设计,设计能力为21万吨,1960年7月简易投产。投产时:主井120米,副井100米,井颈均末砌
七台河七井,也是1958年开的小井,1960年列入建设项目,设计能力15万吨,是年12月简易投产。投产时,一个采煤工作面,绞车、主扇、压风机均因不配套无法运转,1.2米临时绞车牙轮缺损,带病运转。到投产时累计投资98万元,1961年至1963年填平补齐投资62万元,合计投资160万元。吨煤投资10.7元。
1961年4月,省煤管局张学文局长率工作组来勃利局,帮助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的“八字”方针,缩短战线保重点,决定安排续建井4对(胜利三、五井,七台河三、四井),简易投产井填平补齐3对。但同年8月因国家压缩投资,除七台河四井外,其余均停建待命,这一年无新井投产。
1962年国家决定对部分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1962年7月,省煤管局党组根据国家煤炭工业部和黑龙江省委指示精神,对勃利矿区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针对当前摊子大、产量小、效率低、成本高、财务亏损严重、建设效果不大的情况,认为有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局面或者全部停了。为此,特派刘启源(副局长)、徐成山(副总工程师)等组成工作组到勃利局进行了10多天的调查研究。最后于8月9日以省煤管局、勃利局联合工作组名义,向煤炭部和省委写报告,认为:当前把战线缩短,维持简单再生产,重点填平补齐,近几年内视国家经济状况和需要,小规模的稳步发展比全部停了有利。这个报告对勃利矿区的生存和发展起了关键作用。是年,矿井建设,主要是保七台河四井,同时继续进行胜利二井和七台河七井填平补齐。
1962年8月,七台河四井投产,这是矿区的第四对新井投产,是建设质量较好的新井,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3个回采工作面,总长度270米,矿井生产系统除暖风系统外均齐全,地面运输和排矸系统也同时形成。总投资534万元。吨煤投资35.6元。
1963年11月,七台河三井建成投产。该井1959年末开工,1960年3月省煤管局设计院提出初步设计,设计能力15万吨。1962年3月,省煤管局设计院提出修改计划,能力降至9万吨。三井建成合乎设计标准,2个回采工作面,井上、下生产系统基本齐全。这是继七台河四井之后,第二对投产标准较高的矿井。投资总额376万元。吨煤投资41.8元。
1964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建设投资增加,建井规模稍大:胜利五井复工;胜利一井开始第二次建设;桃山一井开工。
1964年11月,年初复工的胜利五井投产。这个井1959年12月开工,1960年3月省煤管局设计院正式提出初步设计,列为建设井,设计能力24.5万吨,1961年设计复查时改为17.5万吨。1961年6月停缓建,停工时已完成井巷1495米,其中:主井160米,副井150米,吨煤投资39万元。1964年初复工后,当年完成井巷3440米,创造了半煤岩井筒月进126米、半煤岩平巷月进207米的纪录。第二年扫尾完成井巷953米,利用停缓建前巷道1360米,共完成井巷5753米,为设计工程量(6250米)86.4%。矿井生产系统基本完整,工程质量较好,国家验收合格。包括停缓建前及扫尾的投资,共349万元。吨煤投资23.3元。
1965年,国家号召掀起生产建设新高潮,矿井建设投资又有增加,突破1000万元。同时施工的矿井4对:桃山一井和胜利一井续建,桃山五井2月开工,胜利二井开始第二次建设。
1965年12月,桃山一井和第二次建设的胜利一井投产。
桃山一井,设计能力15万吨。由双鸭山局工程处支援建设,建井工期头尾1年。移交时,完成井巷3648米,其中主井308米,副井310米,副井和水仓为混凝土支架,水泵房为金属棚子,变电所采用木棚外钉铁皮,采煤工作面1个,面长160米。工程质量较好。实际总投资370万元,吨煤投资24.7元。在总投资中,矿建65万元,土建55万元,设备及安装90万元,其它160万元。
胜利一井,1963年矿务局设计处重新设计时,设计能力由原21万吨降为15万吨。该井1959年简易投产,1962年8月省煤管局及矿务局联合调查组认为该井“三个煤量”严重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由于填平补齐工程量大,限于投资,决定暂不补套。将管、线、水岩等全部撤出,停产。1964年由矿务局建设公司进行第二次建设,共补井巷工程6396米,移交回采工作面2个,矿井生产系统基本补齐。连同第一次建设和简易投产后进行填平补齐的投资,总投资为419万元。吨煤投资27.9元。
1966年,投资比上年减少40%。同时施工2对井:桃山五井、新建二井。
桃山五井,主要是双鸭山局工程处支援建设的。设计能力15万吨,设计投产标准基本上是以桃山一井为样板,只移交一个采煤工作面,批准概算吨煤投资16.4元。实际总投资415万元,吨煤投资27.7元。
新建二井,1960年8月简易投产,1962年停产,1963年补套,1965年开始第二次建井,设计能力由原21万吨降为15万吨,共补掘井巷工程5399米(含1961年补778米),其中开拓巷道2525米。只移交一个长45米采煤工作面,1967年5月开始正式回采。连同第一次建设和简易投产后填平补齐的投资总共455万元。吨煤投资30.3元。
1967—1968年,在建井只有缸窑沟斜井。
1970—1971年,先后开6对井(新兴一、二、五、六井,桃山二、六井),总能力90万吨。这些井大部分是前期由各矿生产代建,后期由建设公司接手完成。先后于1974年至1979年陆续投产。最后,一个投产的矿井是新兴五井,宣告西部区新建井结束,着手准备向东部区进军。
1983年11月,富强立井建设动工。设计能力90万吨,一次建设,分期投产。到1985年末止,累计投资7654万元。富强立井是东部区第一对矿井,也是矿区的第一对立井。
到1985年末,共开建新井16对,总能力327万吨,累计投资19529万元。其中,投产井15对(均在西部区),总能力237万吨,总投资11884万元。吨煤投资50.1元。
二、改造升级井
有些末列入国家建设项目自力更生上马的小井,经过边生产边改造的办法,逐步升级为正规井,称为改造升级井。
1963年至1965年完成的改造升级井有5对:新建矿三井,1958年开井;新建矿四井二斜,1962年开井;桃山矿三井,1965年开井;桃山矿七井,1960年开井;新建矿四井三斜,1963年开井。这5对改造升级井,总能力42万吨,国家投资322万元,吨煤投资7.7元。
三、改扩建井
为充分利用皮带井的提升潜力,决定对3个矿进行改扩建。主要内容是各建一个副立井以扩大通风、排矸能力,提高采掘装备现代化水平,相应地进行其它辅助生产系统和行政生活福利设施补套。矿井能力,新建矿由63万吨扩到120万吨;桃山矿由75万吨扩到105万吨;新兴矿由75万吨扩到120万吨。新建和桃山的改扩建工程均于1984年列入国家建设规划。到1985年末,改扩建投资累计完成2727万元。其中:新建矿1498万元,桃山矿1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