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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矿井

第四章 煤炭生产

第一节 矿井


  到1985年末,正规生产矿井全部在西部区,有新建、新兴、桃山、东风、新立等5个矿,其发展变化如下:
  1958年10月,勃利煤矿筹备处成立时,设立2个矿区,即二矿区(现新兴矿范围)和三矿区(现新建矿、东风矿范围)。
  1959年4月,筹备处归省燃料工业厅直接领导后,设立5个采区:一采区(桃山)、二采区(八道岗)、三采区(原二矿区)、四采区(原三矿区)、五采区(现东风矿)。
  1960年6月,采区变矿,将一、二采区合并为桃山矿,三采区为七台河矿,四采区为胜利矿。五采区已于1959年末划归地方煤矿。
  1962年5月,3个矿又都变为采区。
  1965年5月,因勃利矿务局改称七台河矿务局,为避免局矿重名,将七台河采区改为第一采区。
  1966年,各采区又先后变矿:4月,胜利采区和第一采区分别改为新建矿和新兴矿;8月,桃山采区改为桃山矿。
  1972年4月,经批准将地方矿划归矿务局。并与新建矿七井合并成立东风矿。
  1980年11月,将距新兴矿本部较远的新兴矿一井划出成立新立煤矿。
  建矿以来,矿井生产方式历经“小土群”、小型片盘斜井和以三个中型皮带井为骨干的集中生产阶段。
  1960年以前为“小土群”生产阶段,采用沿煤层厚度、煤质较好的煤层露头土法开凿密集的小井。1959年初小井多达187处,是年二季度以后,“小土群”逐渐收缩,重点转向对部分条件较好的小井进行正规化改造,到1960年末,各区的“小土群”先后全部停止。这些“小土群”井,都没有什么设计能力。自1958年10月至1960年末的两年零三个月中,共产煤75.8万吨,占同期总产量70.4%。
  1961年至1982年为小型片盘斜井生产阶段。到1979年止,先后投产有能力的矿井20对,设计总能力279万吨,其中:新建井15对,总能力237万吨;改造升级井5对,总能力42万吨。按矿分:新建矿63万吨,新兴矿111万吨,桃山矿84万吨,东风矿21万吨。
  上述20对井中:新兴矿四井经批准自1970年1月1日起报废,能力15万吨注销;桃山矿七井因79号层右翼及深部变薄不可采,68和72号层右部超限于1978年末停产,将左翼剩余储量划归三井开采,但能力9万吨没注销;所以在1980年末实存有能力矿井18对,总能力282万吨。其中新建矿78万吨,新兴矿75万吨,桃山矿75万吨,新立矿30万吨,东风矿24万吨。
  1983年至1985年为集中生产阶段,新兴、新建、桃山3个矿分别于1982、1983、1984年将原片盘斜井(除计划不集中的新建二井和列入二期改造工程的桃山矿二井外),均集中到皮带井生产。
  各矿经过改造后,综合生产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根据国家规定,矿井原设计能力不变。到1985年末,5个矿设计总能力仍为255万吨。基本上实现了一矿一井。

  历年原煤产量构成表
  表6—3
            单位:吨



  续表6—3



  1.1960年以前全民小井为小土群井。
  2.全民小井产量包括煤顶油井,回采量减新立矿二井(煤顶油)8305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