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生产财务
1958年以来,生产财务管理历经矿务局集中核算,矿(厂、处)内部半独立核算,矿(厂、处)内部独立核算等阶段,到1985年基本形成局、矿、井、段4级管理,局、矿、井3级核算形式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体系。
1959至1967年间,以矿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对所属单位实行财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1968年10月,财权下放。将固定资产、生产费用支付、施工计划内专用资金工程费用交付以及各矿福利费等财权,下放给各矿;将机电厂生产费用支付、专用基金生产费用支出等财权,下放给机电厂;将材料储备资金、总库经费、车队等财权,下放给供应处。
1969年1月,扩大下放财权。将二十五工程处材料储备资金、福利补助费、大修理基金等放给该处自行管理;将供应处掌握的新建、新兴、桃山矿及机电厂、运销处、大修队材料库的储备资金下放给所属单位直接管理。
1970年,各矿(厂、处)由半独立的内部核算单位,升格为独立的内部核算单位。矿务局为一级核算单位,对国家负责统一上交财政任务,申请和办理银行贷款,编报财务成本计划、决算。各矿(厂、处)负责核算本单位的生产费用和经营成果,并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
1973年11月,对核算业务进行调整改革,把货币资金结算方式改为内部转帐结算方式。在会计核算上通过上下级往来帐户处理。
1980年,矿务局开始向矿(厂)等生产单位推行纵向经济指标合同承包,向各处室推行横向经济指标责任奖惩办法。通过两个《办法》的推行,促进了在增产节约为重点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下,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结合起来,做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确保完成国家计划。从1985年1月1日起,按照东煤公司规定,矿务局所属5矿、4厂和运销处不再核算产品或劳务的盈亏,改由矿务局统一核算。
二、生产成本核算
(一)原煤成本核算
煤炭产品成本既要按费用性质划分,又要按费用的用途(产品成本项目)划分,还要按生产过程核算。各部门、各环节按成本项目核算与考核,按费用要素归集费用,编制原煤产品成本项目:
1、材料:指在生产范围内所消耗的全部外购材料,自产和自制加工材料,燃料及低值易耗品。以部门和车间划分,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全部材料。
2、工资:原煤生产范围内所支付的全部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病、伤、产、婚、丧假工资,按规定提的吨煤奖金和各种津贴等。
3、职工福利基金:是按工资总额(扣除各种奖金、粮贴、副食品补助、计件超额工资、浮动工资超标准部分)的11%提取的福利基金。
4、电费:原煤直接生产过程和为原煤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及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全部电力。
还有维简费、大修理基金、其它支出项目。
1959至1985年,全局原煤平均实际单位成本23.52元,其中最高年份是1961年37.07元;最低年份是1958年14.72元。
(二)洗煤成本核算
以生产费用要素为主,按费用的经济性质划分洗煤产品项目:
1、入洗原煤:报告期内实际入洗的原料煤数量乘以入厂煤平均单价的价值。
2、加工费:用于洗煤生产(除入洗原料煤价值以外)的全部支出。具体项目有材料费、工资费、提取的福利基金、电力费、折旧费、大修理基金、其它支出。
在选煤成本的计算方法上,除材料、工资、电力及其它费用与原煤成本相同外,并按生产费用要素计算分离前联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及按产品计算分离后联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生产盈亏
由于国家特定的需要和某些条件的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矿务局基本属于国家财政弥补的亏损企业。
1959至1985年,27年间共亏损11433万元。其中产品亏损6298万元,营业外净损失5950万元,其它销售利润815万元。
在产品亏损6298万元中,原煤亏损10002万元,建材等产品亏损167万元,洗煤利润3871万元。
原煤亏损10002万元中,有4年是利润年度,利润额916万元,利润最高年度是1977年719万元;有23年是亏损年度,亏损额10918万元,亏损最高年度是1962年和1974年,1962年亏损1103万元,1974年亏损1218万元。
1975年,洗煤试产当年亏损93万元。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间,年年盈利,共创利润3964万元。利润最高年份是1985年,为1578万元。
营业外净损失5950万元。仅1960年是收益年,收益额1万元;其余26年均为损失年,计损失5951万元,损失最高年是1981年和1985年,1981年损失898.6万元,1985年损失948.4万元。
1959年至1985年27年间,除1968年末交税金外,其余26年共上交税金8058万元。上交税金最高年是1982年794万元,最低年是1959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