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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煤炭销售管理

第五节 煤炭销售管理


  一、机 构
  1958年,勃利煤矿筹备处内设经理科,科内有10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煤炭销售计划、调车、检尺、统计、会计、结算等项工作。当时经理科下设装卸队,有职工400人,专门承担煤炭货场运输和装卸火车业务。
  1961年初,经理科下设运销科、财务科、供应科。煤炭销售业务由运销科承担。科内设有计划员、统计员、会计员、货配和路矿(铁路与矿务局)协作办事人员。
  1961年7月,随着煤炭销售量的增加,矿务局成立运销处。处内设销售科、人事保卫科、经理科、政工科、生产技术科;还有为煤炭销售服务的基层单位:装卸队、汽车队、工务段。全处共有职工2500人。为了加强煤炭销售的管理工作,分别在胜利矿(新建矿)、七台河矿(新兴矿)、桃山矿派驻质数量管理人员30余人,由科级干部带队,负责所在单位的煤炭产量的核定、煤炭的化验、装车、发运以及地销煤等一整套销售业务。
  1963年,运销处和铁路正式设立路矿联合办公室,由1名科级干部担任主任。同年8月,各矿开始建设装储设施,窄轨电车运输线路也先后建成,装卸队解体。
  1965年6月,实行政企合一,运销处对外是七台河特区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对内仍是矿务局的职能处室。
  1976年1月,运销处设有办公室、技术科、财务科、销售科、供应科;基层单位有工务段、汽车队、化验室、汽车修配厂。销售科和化验室共有干部工人50多人。
  1978年9月,煤质化验室从运销处划出。成立矿务局选煤处。
  1980年,运销处为适应结算业务量增大的需要,成立结算科,业务上直接归矿务局财务处指导。
  1982年2月,为加强煤炭质数量管理业务,统一管理全局小井矿储运工作,成立产品管理科。产品管理科所辖的4个小井煤货场,共有职工120人。
  二、销售计划编制与执行。
  煤炭销售计划编制,首先要把矿务局下年度的煤炭资源(包括分矿井、分品种、分季分月的煤炭产量),上报给国家。国家根据矿务局提供的资源量,用户的需求量及铁路
  运输的能力,进行综合平衡,并通过全国煤炭定货会议的形式,向矿务局下达外运量。矿务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外运量与用户签定全年供煤合同,并按此编制销售计划。煤炭供求合同一经鉴定,供求双方按照合同规定,都负有经济责任和受法律约束。为了使合同兑现,运销处的计划人员每月到哈尔滨铁路局提出下月的用车计划。得到铁路部门承认后,按计划给用户发煤。
  煤炭流向,主要销于东北三省。其中,以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清河电厂及哈尔滨、佳木斯、大连等城市为主。外销主要是朝鲜人民民主共合国。按用户行业区分,主要是冶金、电力工业,以及煤炭部、林业部、建材部、农垦部、铁道部所属单位。
  销售煤品种有:甲级精煤、乙级精煤、洗混煤、块煤、末煤和原煤。煤质牌号有:焦煤、气煤、肥气煤、贫煤、瘦煤。
  煤炭销售以矿务局为结算单位。煤炭发出后,统一由运销处结算科办理托收。结算科的工作分为两组:一组负责煤炭发运;一组负责货款回收。煤炭发出后,根据运销处货物调度每班发车的凭证进行结算,并且每天把发煤和货款回收情况上报矿务局财务处。
  三、装车与外运
  煤炭装车方式经历了3个不同时期:1959至1963年,全靠人力装车;1964至1968年,实行煤仓手拉链半自动装车;1968年以后,逐步改造原有煤仓设备,实现全自动电控装车。
  煤炭销往外地,主要通过铁路外运。1959年,由矿务局、铁路车站6名工作人员,组成路矿协作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办理煤炭发运事宜。1963年,路矿协作组织编制增加到19人。当时主要业务是配空车、结算、托收,并在每日18时向省煤管局作一次汇报。1980年开始,上级领导机关越来越重视路矿协作工作,组织成立了鸡西矿务局、七台河矿务局、牡丹江铁路分局三局协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各路矿办公室工作。做到了以旬计划为依据,均衡配车,使煤炭源源不断运往各地。

  铁路运量表
  表6—13
   单位:吨



  续表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