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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能力

第二节 生产能力


  1958至1961年,七台河公社砖厂小煤窑平均年产1万吨。1965年年产增到2.5万吨。1973至1978年,全市地方国营煤矿平均年产19.3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地方国营、集体和个体煤矿增多。由于砸碎了“文化大革命”所束缚生产发展的“紧箍咒”。加之部分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使煤炭产量逐年大幅度提高。1979年,超100万吨,1982年突破150万吨,1983年达300万吨,1985年近400万吨。1985年,市地方煤矿原煤产量相当于七台河矿务局年产量的一半,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与鹤岗、鸡西、双鸭山市地方煤炭产量相比,居诸煤城之首。1985年地方煤炭产量395.7万吨,比鹤岗同年地煤62.8万吨产量多4.72倍。

  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原煤产量表
  表7—1
             单位: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