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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鞋帽

第三节 鞋帽


  一、制鞋
  1965年特区建立后,由勃利县制鞋社陈焕起等12人组建起七台河手工业制鞋生产合作社。当时有厂房84平方米,左轮缝纫机2台,当年缝制布鞋2387双,皮鞋1210双。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生产受到影响。到1975年,厂房面积增加到450平方米,有3个生产车间,职工95人。制鞋机、削皮机等增加到19台,基本上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固定资产增加到8.36万元。到1976年末,实现工业总产值25.5万元,销售收入30万元,利润0.948万元,上缴税金1.49万元。同年,将手工业制鞋社改名为制鞋厂,并转为集体企业。
  1982年将制鞋厂的皮鞋车间分出,并独立建起皮鞋厂。当时有职工19人和几台制鞋机,厂房735平方米。为发展制鞋生产,是年,购买制鞋机44台,锅炉1台,并安装了取暖设施,同时招收徒工17人。产品主要有手缝、胶粘单、棉皮鞋。年末,销售收入7.36万元。到1983年,职工发展到88人,生产车间3个(下料、制帮、制底)和1个零售商店。当年生产皮鞋25675双,实现产值39万元,销售收入40万元,利润0.63万元。1982—1985年,累计完成产值117万元,利润2万元。
  二、制 帽
  制帽生产是在1964年6月成立的皮麻社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当时主要产品是以生产麻绳、车马辕具为主。
  1972年皮麻社用自筹资金建起土草结合的厂房380平方米,用于扩大生产项目,发展制革生产。并购买了制革机、削皮机、打光机和转筒等机械设备。职工由建厂时的4人增加到12人。产品除麻绳、车马辕具外,发展到轻革、重革、白皮、打光等为主的皮毛生产。年末,实现产值12万元,利润0.4万元。由于产品以制革为主,将皮麻社改名为皮革厂,为集体企业。
  1976年由于皮革的发展需要,扩建了厂房。面积增加到880平方米。同时,增加缝纫机5台,产品增加了劳动保护手套、工具兜、皮带、枪套等。年末,实现产值20万元,利润0.6万元,职工增加到36人。
  1979年企业进行“调整”后,将制帽和毛皮生产统归皮革厂管理,将皮革厂改名为皮毛制帽厂。
  1979—1985年,平均年产值在40万元左右,最高在50万元,利润最高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