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工方式 加工方式分为两种:1是按国家计划加工;2是代农加工(部分)。
在国家计划加工方式中又可分两种:①委托加工。按粮食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粮油加工生产计划,委托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厂承担成品粮的加工任务,市粮食局按照加工成本支付加工费。②价拨加工。粮食商业(粮库)按计划拨给粮油加工厂原粮,加工成品和副产品以质论价,按国家标准予以结算。1948年以前实行委托加工,在改革中实行价拨加工,后又恢复委托加工。
对农加工方式有两种:1是带料加工。集体或个人自带粮油原料,送工厂加工出成品粮油及副产品,加工厂按原料数量收取加工费。2是原料兑换。集体或个人自带粮油原料到工厂兑换成品粮油及副产品。加工厂经过品质检验,定出品率,折算出相应的成品粮及副产品,按数量计算加工费。集体或个人可以拿粮油原料直接兑换成品粮油及产品(原料当时入机)很受群众欢迎。
1971—1985年代农加工粮油数量表
表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