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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养护

第三节 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有3种形式:一、义务养护。建国初期,公路养护按乡、村劳动力数分担路段,利用农闲季节备料,属于义务养护。二、民工建勤。1956年以后,根据《关于民工整顿公路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农村适龄男劳动力(18至50周岁),都承担一定的公路养护义务工,即每个劳动力每年5个义务工。之后,又采取亦工亦农的形式,由生产队派人修路,而所得的报酬归生产队所有。三、专业道班。1960年4月,勃利县成立养路段,下设专业道班。1970年,由原专业和群众共养转为由专业队伍养护公路。坚持常年养护,科学养护。七台河冬长夏短,气候寒冷,对公路养护造成很多困难。冬季,公路易冻裂和雪阻;春季,气温回升缓慢和地下水影响,则易发生翻浆;夏、秋两季多雨,公路易发生水毁。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公路提出了“切实整顿,加强养护,积极恢复,逐步改善”的方针,在此方针指导下,健全了养护组织,稳定了养护队伍,使路况质量不断提高。1975年,国家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全面养护,加强管理,统一规定,积极改善”的方针,市交通系统在养路员工中开展了“公路养护基础知识”教育,并进行养路基本功训练,通过科学养护使好路率逐年提高。1982年认真执行了以“五定一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大锅饭”,砸碎了“铁饭碗”,实行“包”字上路,“包”字进道班。从而改变了有些养路员工出勤率低或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有力地促进了常年养护,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