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监理
第四节 交通监理
1959年勃利县交通局委派监理员高凤竹和勃利县煤矿交通安全员张吉明共同管理七台河的交通安全,开始有了交通监理工作。1961年,矿区筹备处组建了交通安全检查站,有3名交通安全员。1970年3月,市交通局设交通监理组,编制7人。1973年,市城市建设局与市交通局合并后,原交通监理组改称交通监理科。1975年市城建交通局分设,交通监理科改称交通监理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个体户的机动车急剧增加,全市机动车由1978年的556台发展到1981年的1740台,增加了3倍,原有的交通监理机构很不适应,1982年经省交通局批准,将市交通监理站改建为市交通监理所,所下设4个组和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监理站。1984年6月,七台河市交通监理所升格为交通监理处(副处级),并在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设5个交通监理所。
1965年5月31日七台河特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交通管理”中有3条规定:
一、各种车辆必须有行车执照与牌号,并一律在右侧通行。各种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执照,自行车在镇内不准带人,并必须铃、闸完整,夜间必须带灯。
二、畜力车在镇内行驶老板不准坐在车上,车闸必须有效,各种车辆都不准在禁止通行的街道上行驶。
三、行人车马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人行道上夹杖子、挖土、堆放沙石与柴草防碍交通。
以上3条是七台河市最早的交通法规。1972年交通部、公安部颁发《城乡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后,七台河市公路交通秩序大有改善,交通安全走向了科学管理轨道。
交通安全教育历来都是监理工作的重点。1965年,交通安全有一条内部规定,每个交通监理员每月到有车单位讲一次安全课,并要上路做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十次肇事九次快”、“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1971年春,省交通厅组织的大庆市交通安全宣讲团来市宣讲,效果较好。此后,每年都搞一次交通安全宣讲活动。1977年5月,合江地区交通监理所《交通肇事图片展览》宣传车来到七台河市巡回宣传,收到一定效果。1982年,七台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掀起高潮,采取组织安联组、举办驾驶员学习班、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健全公路交通标志、利用典型交通事故召开驾驶员现场会、利用看录像形式宣传教育,使七台河市公路安全秩序成为历史上最好的一年。1984年购置了录像设备,1984至1985年先后播放交通安全录像片36次,受教育人数达16万之多。
1965年以前,在七台河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勃利县交通监理站处理。
1965年10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七台河特区交通监理机构处理,主要依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细则》和《黑龙江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划实施细则》,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调解、处理。1980年,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试行城市交通事故经济补偿暂行办法》,198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这两个文件,使交通事故处理增强了法律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