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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邮路

第三节 邮路


  一、进出口邮件
  七台河市邮路开辟于1937年,勃利至七台河的汽车邮路。到1945年“九·三”光复后,原日本人在勃利经营的客运汽车停运,勃利至七台河的汽车邮路随之中止。勃利县政府建立后,于1949年春恢复了勃利至七台河的邮路。到1954年末,由于交通工具缺乏,一直为早班邮路,从1955年至1956年邮电局购置了部分自行车,由旱班邮路换自行车邮路。1957年初,勃利县运输公司至七台河客运汽车开通后,勃利县邮电局委托县运输公司恢复了汽车邮路。1958年汽车邮路延伸到茄子河。1964年七台河邮电局成立后,委托铁路部门开辟了铁路邮路。1979年初至1980年末,改为自办汽车邮路。1981年至1985年均为铁路邮路,期间1984年4月1日后由勃利至七台河铁路邮路改由佳木斯至七台河的铁路邮路。
  二、市内转运
  市内邮路自1964年建局以来发展较快。1964年通往支局仅3条邮路,分别至茄子河、桃山、缸窑沟。邮路总长度35公里。其中:自行车邮路31公里,步班邮路4公里。1966年初,购入1辆三轮带篷摩托车到支局的邮路全部为摩托车邮路。1971年由于邮路增多,邮件量大,购入1辆上海130型汽车跑邮路,当时全市只有6条邮路,其中自办汽车邮路4条,到北兴、马场委办汽车邮路各1条,全局邮路总长度122公里。
  1980年全局邮路达到8条,总长度167公里,其中:市内邮路18公里,农村邮路149公里,自办汽车邮路34公里,委办汽车邮路126公里。
  1985年末,全市邮路总数达到10条,单程总长度241公里,其中市内邮路7条,单程长度58公里;农村邮路3条,单程总长度183公里。

  邮路
  (1985年末)
  表9—3
       单位:条、公里



  三、市(镇内)投递
  1950年前,七台河无市内投递,进口的各类邮件由收件人到代办处自取。1950年邮电代办所建立后,市内与农村投递混合作业。当时市内单位很少,只对区政府、学校等几个单位直投。到1958年,随着矿区的开发,镇内居民增多,七台河邮电支局才专门设置了市内投递段。到1980年市区增设到4个市内投递段,1985年增到5个。桃南、桃山、茄子河等支局(所),随着当地厂、矿的发展和居民的增长,都相应地增开了市内投递段。市内投递段里程与农村相比较短一些,但是,投递户数密集,投递邮件的数量较大。由于市内街道门牌不完备,给投递工作带来了不便,造成了许多困难,为了一封疑难信,从投递员到班长、科长,费尽了千辛万苦,走遍了千家万户,才使“死信”得到“复活”。
  四、农村投递
  农村投递是1948年土地改革后开始的,由勃利县邮电局直接投七台河较大部分的村屯。在此之前,由民间自发委托地点代捎代转。
  1950年春,开辟了3条投递路线。第一条为七台河至八道岗、桃山、茄子河;第二条为茄子河、富强、万龙、龙湖;第三条为七台河至太和、马场、缸窑沟。这3个段均为两日班,投递工具是勃利县邮电局发的自行车。
  1956年成立自办机构后,为适应农村高级合作社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了由高级社筹集资金为邮局代管的临时邮递员发工资。当时按照需要,七台河邮电所配备了两名农村临时邮递员。从而使七台河乡所辖的太和、八道岗、桃山等11个村屯全部通邮。
  1959年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投递范围,在国家编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了“亦工亦农”,乡邮人员使用新规定“亦工亦农”人员的工资收入,由邮电部门所支付的业务酬金解决,其不足部分则由各生产大队集资支付,劳动保护用品由邮电局负责。
  1961年根据省邮电管理局指示,停止实行“亦工亦农”乡邮员制度。当时,由于人员不足,基本上将原“亦工亦农”乡邮员接收为国家正式职工。
  1964年成立七台河邮电局后,将勃利县邮电局所属的桃山、茄子河、缸窑沟3个邮电所划归七台河邮电局管辖。有乡邮投递段6个,乡邮员6名。
  1968年10月,将勃利县所属的北兴农场、马场两个邮电所划归七台河邮电局领导。这两个场的乡邮投递人员为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邮电企业编制内的乡邮员;另一种是当地场内编制内开支的借用乡邮员,这一类乡邮员的各种奖金、乡邮津贴、劳保用品均由邮电局负责。1981年北兴、马场场内开支的乡邮员各两名。
  1983年末,七台河变为省辖市同时将原宝清县所辖的宏伟、岚峰两乡划归七台河所管。当时岚峰邮电所有两个乡邮投递段,两名乡邮员。其中一段为两日班,另一段为当日班。宏伟邮电所当时无乡邮员,农村的信、报投递则通过各村集资雇人解决。1984年开始由邮电局负责宏伟乡农村的乡邮投递工作。
  1985年末,全市农村投递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通信网络,实现了村村、屯屯通邮。农村乡邮投递段30个,投递路线总长达511公里。

  1985年全市农村段分布情况
  表9—4
            单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