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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主要是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和收益分配等5项。
  一、计划管理
  农村计划管理包括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小段季节计划。
  1949—1952年的互助组时期。农民分得土地后,按照“等价交换,自顾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单位。生产资料私有,个体经营,进行一些简单的劳动协作。共同使用某些生产资料,以劳动力换车马农具工。生产计划是以户为单位,或常年组织订年度计划,具体执行小段计划,显示互助组优越于单干。
  1953—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开始执行年度计划,年末对照检查,总结经验与教训。
  1956—1957年高级合作社时期。开始制订3年、5年长远规划和农业牧副渔全面发展规划。
  1958—1961年人民公社化初期。根据“三包四固定一奖励”“即包工、包产、包费用、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工具,超产节支奖励”的经营方式,公社与生产大队普遍制订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62—198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开始实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具体制订季度生产计划。有的还实行了月检查,季评比,年总评。称之为“一年早知道”的分配计划方案。并把制订全年生产计划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找差错,挖潜力,订措施,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为完成全年生产计划而奋斗的重要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粮食、生猪实行统购政策,种植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统得死,卡得严,农民没有自主权,背离了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3年全市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粮食取消了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蔬菜产销放开经营。使农民真正有了自主权,计划管理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完全按照商品生产规律办事,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生产发展。
  二、生产管理
  高级合作社之前,农业生产主要是粮豆作物。经济作物只有少量的、线麻、瓜菜类,完全是为了自给自足。人民公社后,由于单纯追求高产,1958年玉米种植面积4.1万亩,占粮豆面积112792亩36.3%,压缩低产作物小麦,仅种5439亩,占粮豆面积4.02%,导致社员全年人均分小麦40斤,谷子15126亩,占粮豆面积13.4%,造成牲畜饲草不足。由于玉米价值低,投入大、用工多、效益差,也出现了一部分高产穷队。导致了经营单一,比例失调,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快农民致富步伐,提出了“西粮(勃利县)中菜(新兴区、桃山区)东牧(茄子河区)的农业发展战略,和建立“以矿区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小区域经济为基本特征,生产基地,集约化,贸工农紧密结合的服务型农业”,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服务矿区,富裕农民”城乡一体化的路子。初步改变了农业单一局面。1985年,总收入9647.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2329.6万元占总收入24.1%,乡村工业收入4120.5万元占收入42.7%,经济作物与蔬菜收入638.9万元占总收入6.6%。
  三、财务管理
  1949—1952年互助组时期。建立生产流水帐。记人工、畜力工。无畜户以人工换畜工。常年组记购置农具帐,生产消耗秋后按土地摊派。生产粮食除缴纳公粮外,剩余归自己。
  1953—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初级社是以土地、牲畜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财务、劳动实行统一管理;牲畜、农具实行集中使用,统一管理。农民实行两种所得权力,即:土地、车马入股分红权,占分配部分30%,劳动记工,按劳取酬权,占70%。财务管理上做到了收支两条线,帐目日清月结。
  1956—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其特点是:一切生产资料为高级社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把农民入社的土地、牲畜、农机具等都转入高级社公共财产除土地外,其余生产资金入股投资,按劳动力摊纳股份积金(为集体积累)超出股金部分一律记帐逐年偿还,取消了初级社的分红制度。财务管理上,仍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设专职会计)建立现金,物资、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
  1958—1961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的经营方式。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励。各公社设会计辅导员,建立集体现金、粮食物资、固定资产、劳动工分的“四上墙”的民主理财制度。
  1962年实行了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以劳动工分形式参加分配。记帐方法以财产为主体,建立了“六帐一薄”和收付复式记帐法。比较详细记载了集体的收支、积累、税金、财产、物资和社员报酬及经济往来。在物资管理上,实行“四化一代”即:出入库制度化、物资商品化、摆设陈列化、使用标准化,以劳代资。生产队设专职保管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于1983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农机具作价卖给社员(5年内还清原本)。农村的财务管理,由过去的集体核算,转为以户核算;由过去的“四大管理”转到以合同管理为主上来。
  四、劳动管理
  包括劳动力计划安排,劳动组织形式和劳动报酬。高级社之前,劳动分组,按农时季节实行,小段包工和定额计件方式。人民公社化初期,在“三包一奖”的基础上,劳动报酬实行: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和定额计件相结合的办法。后来变为“大帮哄”的平均主义做法。在记酬方式上:大体有集体小包工,个人计件、死分活评、季节标准分,随工固定死分,能工巧匠技术补贴等等。
  1979年以来,劳动管理上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实行了基本劳动日制度,社员投肥制度、包工制度,包工包产联产到组制度等。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变集体劳动,为个体劳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纠正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体现了按劳取酬原则。做到了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劳动效率提高50%以上。
  五、收益分配
  互助组是以户为单位自负盈亏。初级社时期:是以社为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农副产品统一分配。办法是:劳动收入扣除农业税,集体积累,其余按劳动工分分得70%,按土地、牛马农具入股分红30%。
  1953—1957年高级合作化时期。收入分配执行以产计酬,生产队对社员按工分分配。
  1958年—1982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收益分配贯彻“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每年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折旧费、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预留下年生产积金,农业税,剩余部分按劳动日进行分配。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其分配办法是在每户总收入中,上缴国家的农业税,留下集体的公2金(公积金、公益金)2费(管理费、统筹费)扣除生产费用,剩余全部归自己所有。

  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10—4
          单位:万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