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
第二节 农机
1955年秋由勃利县农机站长陈荣奎,大学生傅世英、王静(女)带两台拖拉机(斯大林—80号、乌尔斯苏45型)来到茄子河开荒。从此拉开了农业机械化的序幕。到1956年开荒1.5万亩。1960—1962年由勃利县小五站公社机耕队代耕。1963年7月21日,经勃利县农机总站党委决定成立勃利县茄子河公社直属代耕队。有2台拖拉机,担负8个生产大队,40个生产队,4.11万亩的机耕任务。1964年4月21日,正式成立茄子河公社农机分站。共有5台拖拉机,全站职工14人。
七台河市农业机械化起步晚,时间短,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4—1968年)为国有国营阶段。共有拖拉机9台,其中:链轨车5台,胶轮4台,机引农具16台(件)。拖拉机主要从事田间作业,开荒、翻地、耙地、压地和平播小麦。机耕面积40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0%,农机队伍28人。
第二阶段为队有队营阶段。1968年6月国营拖拉机下放给公社。更生、新兴、铁山、茄子河、太和、新富等生产大队先后办起机耕队,机械化有了较快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由6台发展到88台。其中:链轨车59台,手扶拖拉机29台,农用汽车5台,机引农具186台(件)。其中:机引犁46台(件),播种机29台(件),其它111台(件)。各村由懂农业机械的党支委兼任机耕队长。
第三阶段(1972--1982年)为机械化大发展阶段。也称之为“全党动手,大办农业机械化”阶段。市区在龙湖、良种场、四新、富强、红兴、太和、东升、红旗、红光等9个村屯,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1979年在七台河引进第一台联合收割机,1978年成立七台河农机站,到1982年链轨车已增至70台,胶轮车125台,小型拖拉机102台,农用拖拉机14台,机引农具503台(件),半化农具5035台(件),有91个大、小队成立了机耕队,农机队伍发展到773人。
第四阶段。(1983--1985年)以农民自办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农业机械化时期。
1983年,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大型农机具卖给个人。出现了集体所有,联户经营;联户所有、联户经营;集体所有、承包经营;个人所有,独户经营等多种形式办机械化的局面。
截止1985年底,共有大型拖拉机447台,其中链轨车169台,小型拖拉机889台,是1982年的8.7倍。农业机械化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除田间作业外农业机械在非农业运输,多种经营等方面开始发挥作用。大中小型拖拉机的比例为1:0.8:2.6,大中小型拖拉机和各种农具比为1:1.74。机耕面积21.9万亩,占耕地面积49.8%,机械翻地18.3万亩,占耕地面积88.9%,机播面积17.32万亩,占播种面积40%,中耕面积为11万亩,其中:机械中耕46970亩,占中耕面积42.7%,收获面积18.3万亩,机收面积6.8万亩,占37%。全市农业总运输量520万吨,机械运输量469万吨,占总运输量95.8%。农机队伍发展到167人,有驾驶员1026人。
1984年末,全市(区)农业机械总投资15257万元(不包括汽车)其中:拖拉机684.8万元,农具为86.8万元,拖车273.5万元,其它430.6万元。这些拖拉机年耗油115.5吨(1984年统计),价值158.9万元,年马力耗油59.5元。根据调查:农田用电、油料、化肥等斤粮成本0.064元。链轨车年马力净产值为42.4元,大中型胶轮拖拉机年马力净产值637元,小四轮马力净产值250元。
自1955年农业使用机械开始,至1985年末农村铡草、磨米、磨面、榨油、运输等非田作业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超出生产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不切合实际的“先富先化,快富快化”的办机械化口号,操之过急,违背了群众自愿办机械化的原则。以1980—1981年农机试点的岚峰乡春山大队为例:这个大队仅在两年中,在原有一台东方红—75的基础上,一次投放60推土机1台,铁牛—551台,丰收—36牵引康拜因1台,还有一大批配套农具。这个大队当年欠银行贷款达6万元,仅机耕费1项,斤粮成本高达0.18元,公积金年年超支。
联产承包到户后,农机与农艺结合又出现了地块分散,作物种值不一,机械田间作业频繁换地,空行时间长,机车耗油多,作业效率低,成本增加的新矛盾。这将随着集团承包,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规模经营后,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