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 国营、集体、行业三结合开展造林事业,开始于1950年。徘徊在1965年至1975年的10年间。发展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种布局以用材林为主。截止1985年末,共有森林面积21164公顷。其中:用材林20754公顷,占98%,防风林、水土保持林117公顷,占0.55%,母树林140公顷,占0.66%,经济林153公顷,占0.71%。
一、国营造林
1956年勃利县在七台河成立铁山森林经营所。翌年,从勃利县调落叶松150万株,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1959年至1961年铁山林场营造了1333公顷3年生的水曲柳,成活率在90%以上,但保存率仅有20%。1962年又相继成立了茄子河、龙山、金沙3个林场。1965年七台河特区林业科成立后,国营4个林场归特区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造林技术管理粗放,导致成活率不高,保存率低。1969至1972年平均保存率46%,最低为33.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认真贯彻了1981年省营林局颁发的《黑龙江省国营造林技术规程》实行了“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定劳力”的生产管理办法。造林逐步走向了讲科学、讲技术的轨道,造林保存率逐年上升。1957年至1985年市属国营林场共造林19076公顷,保存面积13313公顷,占70.3%。
1957—1985年国营林场造林情况表
表11—13
单位:公顷
续表11—13
二、集体造林
群众造林早在解放初期开始。1962年更生大队营造的落叶松用材林,早已间伐利用。以绿化“四旁”为主的农田防护林也在村屯相继展开。1976年营造4公顷防护林,1977年营造25.3公顷。中心河乡实现了农田林网化,多次被评为省、市绿化先进单位。集体造林由大搞群众运动,逐步向专群结合方面发展。1978年东风公社成立3个林业专业队共30人,当年造林208公顷。1979年省批转了“关于宜林荒山荒地划给公社、生产大队和国营农场的报告”,七台河林业局划出部分荒山荒地,给社、队造林。1980年市区成立林业专业队11个,工人121人,经营面积达2781公顷。专业队伍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造林质量,而且扩大了面积。1981年造用材林789公顷。1982年造林达1038公顷,是建国以来群众造林面积最多的一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之后,只有新兴区红光村(朝鲜族村)至今还保留林业专业队,其余的专业队,林场全部解散。红光村林业队设有防火瞭望台1个,防火摩托车1台,保护着已成林的130公顷落叶松用材林。1950年至1985年36年间,集体营造用材林达8784.6公顷,已郁闭成林405公顷。营造防护林575.4公顷,其中:农田防护林343.25公顷。
1976—1985年集体营造防护林面积表
表11—14
单位:公顷
1950—1985年群众营造用材林面积表
表11—15
单位:公顷
三、行业造林
(一)矿区造林:七台河矿区林业处始建于1965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煤炭营造矿柱林的指示,由市林业局划给矿务局部分施业区相继建立新兴、红山两个国营林场和新建林业站。自1965—1985年21年间,共营造用材林2689公顷。其中:新兴林场造林972公顷,红山林场造林792公顷。人工林主要分布在新兴林场1、2两个工队。总面积为284公顷,其中落叶松226公顷,樟子松58公顷。造林总投资200万元。人工林间伐99公顷,生产木材3769立方米。
1965—1985年矿务局林业处造林面积统计表
表11—16
单位:公顷
(二)水库造林:1980年桃山水库工程建设第二次下马停建后,建一处园林场,有5名职工,开始在库区范围内的荒山造林。1980—1985年共营造落叶松用材林945.67公顷。
(三)公路造林:市区公路两侧从50年代开始零星植树。但由于只造不管,形成成活率低,保存率少,年年树上路,年年不见树的状况。1976年市公路管理站加强了管理,省公路管理局每年春天下达任务,秋天按成活率95%以上拨给造林费。截止1985年底累计投资7万元,绿化公路2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