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山育林
第一节 封山育林
1950年5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后,开始了封山育林。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封山育林的指示”,使封山育林工作由单纯封山,转向封山育林并举。
1956年铁山经营所建立后,设立5个林政防火检查站,使封山育林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使近6600多公顷的天然幼龄林得到保护。
196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同年9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封山育林的布告》并由农垦系统调来一批转业军官,相继成立了龙山、金沙、茄子河3个林场。从而使封山育林工作从组织上、领导上得到加强。从1963—1967年每年封山约在1.3万顷左右,到1985年末,已有近4000公顷天然林得到保护。